2024年湖北法定产假规定
158天
《湖北省人口与_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请问产假工资什么时候发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但只适用于广东户籍的男方。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有什么区别
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有以下区别: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在休假期间即由社保机构提供职工生活费用。
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或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工资,支付方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
两者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如果在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她的平时工资,企业就不用向她支付产假工资了,如果低于平时工资的话,就要对职工进行补差价。
如果公司没有给女职工发放足够的生育津贴的话,那公司就需要给女职员发放产假工资,如果有公司奖励假期,奖励假期间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生育津贴发放的条件
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不发放怎么办
生育津贴迟迟不发怎么办: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仲裁裁决之后,单位仍然不支付的。
3.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