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gdp核算方法
绿色GDP绩效评估算法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指标,那绿色gdp核算方法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绿色gdp核算方法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绿色gdp核算方法
绿色GDP分为总值与净值:
(1)绿色GDP总值=GDP-具有中间消耗性质的自然资源耗减成本。
(2)绿色GDP净值: =绿色GDP-固定资产折旧和具有固定资产折旧性质的资源耗减和环境降级成本。
可持续收入(绿色GDP)=传统GDP—(生产过程资源耗竭全部+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全部+资源恢复过程资源耗竭全部+资源恢复过程环境污染全部+污染治理过程资源耗竭全部+污染治理过程环境污染全部+最终使用资源耗竭全部+最终使用环境污染全部)+(资源恢复部门新创造价值全部+环境保护部门新创造价值全部)
因此扣除GDP中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及不合理部分,便构成了真实GDP,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GDP” (GGDP,第一个G指green)。
GGDP=(传统GDP)-(自然部分的虚数)-(人文部分的虚数)
GDP与绿色GDP
绿色GDP是基于GDP,对固定资产折旧、自然资源及环境资源的损耗进行扣减,考虑了经济要素和自然要素,考虑了经济成本投入与资源环境成本投入,考虑了经济生产要素的分配与自然要素的分配。
例如,一艘油轮触礁造成石油泄漏。这艘油轮的石油所代表的石油储量减少不会对GDP产生不利影响,为清除外溢石油而支付的工资和使用的设备还会使GDP增加。由于石油外溢造成的生态损失,如海洋哺乳动物和鱼类的损失、海洋生产力损失,GDP核算中也并不能反映。但在绿色GDP核算中,可以将减少的石油储量、生态损失考虑在内,更好反映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
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此外,绿色GDP的计量单位在具体操作上更具有灵活性,可使用混合单位,即经济计量采用货币单位,资源环境成本的计量使用实物量单位。
GDP增长与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增长存在一定相关性,但并非直接同步关系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既包括税收收入,也包括非税收入。专项收入(如土地出让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都属于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存在一定相关性,但并非必然同步,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生产税净额是构成增加值的其中一部分,但不是全部。以收入法计算的GDP包含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项组成部分,生产税净额只是四项构成的其中一项,对GDP增长起一定拉动作用,但不是影响GDP的全部因素。尤其是在生产税净额占GDP比重不高的地区,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影响可能并不显著。广东各市生产税净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在10%左右,远低于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等其他增加值构成项目,生产税净额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不一定同步。
税收与产业结构密切联系,不同地区产业结构的差异会引起税收收入的差异。国民经济中不同行业的征收税种、税率不一样,税负有差异。总体来说,工业税负相对较高,而教育、水利、卫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服务业税负较低。有的地区非营利性服务业占比大、增长快、对GDP增长的贡献相对较大,但由于非营利性服务业税负较低,因而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相对较小。同时,近年广东第三产业发展较快,部分地区工业占比逐年下降,税负较大的行业占比走低,对税收增长影响较大,导致税收增长与GDP增长不同步。
部分税种对税收影响较大,但不纳入GDP核算。GDP衡量的是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只有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过程中的生产税才属于GDP核算范畴,否则不纳入GDP核算。比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在分配环节征收的税,不是生产税,不纳入GDP核算。再比如土地出让活动并没有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同样不纳入GDP核算。这些税收快速增长或下降,并不会引起GDP同步增长或下降。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叠加效应逐步显现,有的地区土地增值税大幅下降30%以上,但房地产业增加值却保持平稳,二者就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减税降费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税收,但有利于刺激GDP增长。近年来,广东各地多措并举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纾困减负。减税降费政策影响税收增长,但起到提振经济,促进GDP增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