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计算出来有什么用
近日31省份2021年平均工资数据出炉,人均破10万!那平均工资计算出来有什么用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平均工资计算出来有什么用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平均工资计算出来有什么用
工资是工资劳动者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内容。工资数据历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首先,工资数据可以用于劳动力用工成本核算和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工资反映的是劳动力价格,是重要的劳动力市场指标之一,是各地区、各行业制定工资标准和进行劳动力成本核算的依据,也是进行国际比较、评估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资料。其次,工资数据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状况和变化,可以反映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和工资差异变化趋势,对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至关重要。第三,工资数据还是征缴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和作为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
总之,平均工资的用途十分广泛。比如一些企业在进行投资设厂布局时,为了最大程度地节约人工成本,会参考地区间平均工资数据进行劳动力价格比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时,会根据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公民在申请国家赔偿时,法院会依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制订赔付标准。平均工资最基础的作用是反映工资分配状况及差距,相关部门会依此进行收入分配政策调整。
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平均工资是劳动工资统计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某一单位来说,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是用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得到的。同样, 计算一个地区、行业的平均工资,则用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有统计单位的工资总额除以相应统计单位的平均人数。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其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在工资统计中,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只要是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支出,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 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如年平均人数是以 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12 求得,或以 4 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4 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或: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
上年全国平均工资是什么水平?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837元,首次突破10万元大关,比上年增加9458元,名义增长9.7%,与2012年的46769元相比,增加超过一倍。
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884元,比上年增加5157元,名义增长8.9%,与2012年的28752元相比,同样翻了一倍多。
分省份看,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北京、上海、西藏、天津、浙江、广东、江苏、青海、宁夏、重庆等10个省份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超过10万元,其中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平均工资均超过19万元,西藏位列第三,超14万元。从分布来看,10省份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江苏、浙江、广东3个东部经济大省,也包括西藏、青海、宁夏3个西部省份。
城镇私营单位中,同样是北京最高,超过10万元;其次为上海,超过9.6万元。此外,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西藏等省份平均工资在全国水平之上。
记者了解到,平均工资水平受行业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劳动力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资增长也具有一定的刚性特征。
“2021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六稳’‘六保’扎实推进,随着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继续稳步提高。”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王萍萍说。
平均工资衡量标准
在工资问题上,老百姓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平均”二字。从纯理论的角度考虑,用“平均数”来表达居民财富水平的变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与现实生活相联系,与社会现状相结合,那么,“平均数”很有可能难以客观反映社会现状、反映群众的真实生活水平。
在一个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度里,衡量这个国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财富增长快慢的立足点,应放在社会的“工资短板”方面,即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会贫困线以下两个层面。
首先,要看这两个层面人群的变化。分析一下,这两个层面聚集的人群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如果增加了,就意味着社会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在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也有可能在进一步积累,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这种现象的恶化。如果减少了,说明现状在得到改善,可以继续按照这样的目标发展。
第二,这两个层面群众收入的增减变化。在“平均数”之外,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的人群收入增长了多少。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收入又增长了多少。如果这两个层面人群的收入增长水平低于或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那么,说明社会贫富差距在继续加大,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没有效果或效果有限,必须调整政策策略。
第三,这两个层面的变化趋势。一方面,看这两个层面人群的变化趋势,是在向着多的方面发展还是向着少的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看这两个层面收入的变化趋势,是在持续增长、增长幅度超过社会平均水平,还是其他现象。通过对趋势的分析、了解和掌握,继而作出科学的判断与决策。当然,分析社会的“工资短板”,也可以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等多个方面入手,但是,从收入人群入手可能是最现实、最迫切、最必要的。只有将这一短板的问题解决好,提高公民财政性收入的目标才不至于变成一句空话。
我们说,如果在社会财富严重缺乏、老百姓普遍贫穷的情况下,用“平均数”来反映社会财富的增加、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较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如果再用“平均数”这个概念,就很难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了。这里的“平均”,更多的可能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标志,而非社会收入水平提高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