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额怎么计算
全部家庭成员的年均纯收入和生活水平比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低,就满足了申请低保的条件。那么低保金额怎么计算?今天小编整理了低保金额怎么计算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低保金额怎么计算
农村低保家庭划分为A类家庭、B类家庭和C类家庭3类,对不同类别保障家庭的救助待遇进行分级计算,分类管理。
A类家庭主要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三无”家庭。具体包括:五保户;虽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三无”家庭;成年未婚且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致孤的单身农户等。A类家庭享受的保障金计算方法为:保障金额=低保标准×100%×家庭人数。
B类家庭主要是指失去土地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和虽有土地但家庭内无任何劳力的。具体类型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规定。他们的保障金计算方法为:家庭人口3人以下(含3口)家庭,保障金额=低保标准×70%×家庭人数-家庭明显性收入;家庭人口3人以上家庭,保障金额=低保标准×80%×家庭人数-家庭明显性收入。
C类家庭主要是指因突发性自然灾害、因患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性困难家庭。具体类型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规定。他们的保障金计算方法为:家庭人口3人以下(含3口)家庭,保障金额=低保标准×40%×家庭人数-家庭明显性收入;家庭人口3人以上家庭,保障金额=低保标准×50%×家庭人数-家庭明显性收入。
以太原市尖草坪区为例,尖草坪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为135元。一个有土地,但是家里没有劳动力的四口之家,属于B类家庭,这个家庭每个月只有村里的100元分红。那么这个家庭每月可以拿到的低保金是:低保标准×80%×家庭人数-家庭明显性收入=135元×80%×4-100元=332元。
低保申请的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其它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办理流程】: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