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出纳岗位职责
2023出纳岗位职责(篇1)
1、在财务部借支、汇款或办理汇票均需详细填写借款单,写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或限额、日期等,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后才办理,内容不全或未经签字审核财务部拒绝办理。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单用途使用款项,不得超额和改变用途用款。对私自改变款项用途者,—经发现立即报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2、所有借款均应在规定期内报账,支票应在借出后10天内报账。未使用支票,应在借出后有效期内返还财务部。汇票、汇款30天内报账。财务部按月公布过期未报账名单,通知借款人报账,对过期不报而无书面说明者提出黄牌警告直至缓发、停发工薪。(借款单格式及使用说明)
2023出纳岗位职责(篇2)
1、出纳员应按日将银行存款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2、出纳员按日编制《银行存款日报》,上报总经理和传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3、集团公司和实行内部责任会计核算各经营公司,必须按日编制《内部银行存款日报》,用于对各内部核算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4、出纳员按期向银行索取对账单,月末结账10日内编制完成银行对账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并逐条核实于次月内解决,过期未能有效解决未达账报财务经理处理落实。
5、日记账、对账单、调节表按月装订保管,财务经理定期对出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023出纳岗位职责(篇3)
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3、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
4、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3、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5)会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审批、审核流程: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外购、工程承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审批人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财务印鉴实行分设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保管;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2023出纳岗位职责(篇4)
一、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1、因公借款,必须是集团公司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经集团公司正式批准,有人员编号员工,各分公司必须是已内部签约受控,并赋予人员编号员工)。
2、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立借款原则。
3、货币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全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4、所有借款、对外付款事前必须坚持主管审批,财务审核手续。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借款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支付给职工、劳务工资、奖金、福利、劳务费。
2、因公出差必须携带差旅费。
3、结算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
4、护照签证费。
5、专门用途备用金。
6、确实需要支付现金其它支出。
7、必须预支现金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量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各经营公司根据现金需求量与当地开户行核定库存限额并严格执行。
(三)现金收入要及时全额入账,于当日或最迟下一工作日送存银行。未经银行核准一般不得坐支,对确需坐支公司除经银行核准外,还必须在集团公司日记账中进行完整记录和反映,送款入行开户要有银行现金送款单。
(四)坚持现金盘点制度。每日下班前出纳必须进行现金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并与账面余额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解决。各级财务经理负责检查出纳盘点工作。
(五)现金借款、报销规定。
1、定额借款:现金(人民币、外币)、支票、汇票、电(信汇)。限额借款:支票。
2、支票、汇票、电(信汇)借款范围。
(1)费用类。
(2)资产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3)采购付款。
(4)往来结算。
(5)对外投资。
3、报销(报销单据种类: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劳务费支出凭单、支出凭单等)。
公司支付费用要有合法单据(国税局和地税局发票章,财局专用章,相关凭证号,开单方财务专用章)
4、现金借款或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预约。
(1)按约定时间、金额准时足额提取,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取,请及时通知出纳并写出情况说明,由经理签字。
(2)改日领取须另行预约。
5、在财务部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内容完整填写,经上级领导批准签字并经财务审核签章后才借款。未经批准和审核单据出纳拒绝受理。
6、借款现金票据(不包括差旅费)报销,必须在票据注明日期30天之内报账。
7、在财务有借款现金票据(不包括差旅费)报销,应在借款后10日内报销。
8、差旅费票据应在返回公司后10天内报销,并交清尾款。
9、所有现金单据报销时均需填写报销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签章后方可报账。
10、超过规定期限有借款不报账,财务部将定期发布名单,上报各主管部门领导实行黄牌警告或缓发工资。过期未报财务未进行有效催还,对财务经理通报批评。
11、丢失车票、发票者,报销人应写出书面说明,集团公司报总裁办、分公司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后,只给予报销70%,个人承担30%。能取得发票复印件并有对方单位签章,可全额报销,但财务人员必须对票据进行核对登记。凡丢失发票给公司造成损失,其损失由本部门全额承担,并处责任人50%罚款。
(六)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核算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与完整。
2023出纳岗位职责(篇5)
(一)银行账号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按《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经营需要,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结算账户。
2、各经营公司在经营属地开设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但最多只可设立两个账号(不含纳税专用账号),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财务部批准各公司不得自行设立、变更账号。
3、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公公司或办事处开设费用账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4、实行内部核算公司,财务部可根据管理需要,给各内部核算部门开设内部存款账号,用于对各核算部门资金增减变化进行记录和管理。
5、收到客户银行转账货款要有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编制银收字凭证。
6、支付银行费用要有银行单据,编制银付字凭证。
(二)印章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必须分开管理,一般出纳和财务经理各持一枚。
2、发票专用章由收款员专人管理和使用。
3、所有印签、专用章、法人名章的印膜和使用人均需在主管财务和物资副总经理处备案。
(三)银行票据管理: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票据法》规定,加强银行票据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1、支票。
(1)请购支票要结合经营单位需要合理确定批次和数量。
(2)对外签发支票必须填列实际用途、当天日期、金额或限额,小写金额栏前必须加封$。定额支票或超过万元限额支票必须填列收款单位全称。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不许签发限额支票。不得签发远期(10日以上)支票。所有对外签发支票均需在《支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出纳,财务经理进行行政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损失额50%。
(3)10万元以下金额借款,可以开具限额支票。
(4)10万以上金额借款不能开具限额支票,必须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支付关税、增值、调汇款除外)。
(5)空白支票必须与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分别存放和保管;对外签发未用或过期退回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剪角后并与存根粘贴妥善保管。
(6)收到支票送存银行要有银行送款单,编制银收字凭证,提取现金要有支票存根,编制银付字凭证。
2、银行汇票:对外办理汇票在未交到经办人之前要妥善保管,转交时在交接簿中进行登记时间,收款单位、金额和经办人等内容。
(1)各经营公司对外付款时暂不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2)各经营公司对所收的支票、汇票认真复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于当日或最迟于次日送存银行;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不能当日或次日送存期票,应由出纳收款员专人保存,按结算期(收票日后10日内)送存银行。
(3)各经营应建立银行退票登记备查簿,记录银行退回的支票、汇票。如银行通知发生退票在接到银行通知当日取回,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经办人与出票单位联系换票。如超过一周以上仍未换回退票,由出纳上报财务经理催促经办人解决。对因换票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并对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