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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 新华 制度

1.工作时间保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

2.不允许在店内抽烟与喝酒。

3.保持店面卫生整洁,保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下班前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

4.收银结算收款时注意辨认假{和谐}钱,如收取假{和谐}钱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5.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存货发现货品被盗,按照被盗商品的成本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6.作好店面货品整理,陈列货品需精心搭配和摆放。

7.按时上班,吃饭时间不超过1小时。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资。

8.任何因主观原因引起的货品退换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释清楚:“物品如无任何质量和品质问题,我们均不接受退换。”

9.店内有客人及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10.上班时间尽量不要异性朋友探访,特别是不要逗留在店铺内,影响工作情绪及客人选购商品。

简易员工管理制度篇2

1.  员工应带妆上岗,工作时间应保持愉快精神,热情待人。

2.  在工作时间不得抽烟、喝酒,不得与相邻柜台员工聊天。

3.  应保持店面整洁,每日应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需拖地。

4.  应妥善保管好柜台财物和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库存发现货品丢失,按照丢失商品的吊牌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5.  每日应做好店面货品整理,按照公司要求陈列货品,精心搭配和摆放。

6.  按时上班,不得早退。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次以上者,扣除一天工资。

7. 上班时间不得接待朋友探访。

8.  店员试用期定为个月,薪酬为底薪+%个人销售额提成。

9.  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提成+补贴

10. 提成为当月个人销售额的%

11. 补贴包括交通补贴,化妆补贴,保险补贴。其中过了试用期的次月即可获得元的交通补贴和元的化妆补贴,保险补贴元则自员工正式入职公司个月后发放。

12. 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13.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14. 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公司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15. 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16. 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17. 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18. 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9. 员工应按照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销售价格和销售活动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商品价格。

20.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对货品知识熟练掌握;努力提高自身的销售技巧。

简易员工管理制度篇3

单位内部人员临时外出办事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2.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的。

3.公司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必须外出办理的。

4.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二、外出时间规定:

1.根据工作内容,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返回后考勤人员按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外出前,应事先填妥“临时外出申请单”,报副总核准。离开公司时,凭此条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门卫放行时查看是否有经副总、人事签字的临时外出申请单,若无不予放行。

2.遇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外出应到人事简单记录一下,返回应立即补上外出申请单。

3.私自外出,且外出申请单没有交到人事备案的,考勤视为旷工。

4.中午休息外出至上班时间未能及时返回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处理,未回者有无请假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由副总核准,副总不在暂由人事核准。

五、外出注意事项:

1.往返请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先行与本部门经理联系,返回公司后到考勤处更正。

六、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正式执行。

苏州唐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部

简易员工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计算机的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管理部门:

1.PC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部门为行政部。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部门为技术部。

第二条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使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围设备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培训部门共同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硬件使用:

1.各部门使用计算机,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软件开发等上机时间较多的部门,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四条软件管理:

1.各部门需使用的应用软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动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行政部负责与其他公司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第二章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任务书的编制依据:

1.公司对软件开发的总体要求以及项目的具体要求;

2.各部门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任务。

第六条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的预定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源程序文件;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部门情况;

7.经费预算。

第七条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行政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议,认定实行后,由行政主管批准实施。

第三章软件鉴定

第八条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度),才能申请鉴定。

第九条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组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和软件所需的支持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文件;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条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由总经理和行政部、技术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

成,总经理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并由鉴定小组成员签字。

第十一条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软件开发人员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第四章机房管理

第十三条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行政部负责接洽,机房管理工作也由企管部负责。:

第十四条进入机房工作前,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五条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行政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参观机房由行政部安排,参观者进入机房后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十七条进入机房必须换鞋,在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软件复制须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简易员工管理制度篇5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务必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职责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务必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务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务必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状况根据工作潜力决定;年假务必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务必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状况务必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时务必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状况非加班不可的,务必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务必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简易员工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____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____。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简易员工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__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集会、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39;;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习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中国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__年__月x日起施行。

简易员工管理制度篇8

1、上下班必须按规定员工通道进出,不迟到、早退,下班后不得无故在营业场所逗留。

2、上班前适当修饰,按照规定着装,保持庄重整洁的形象。

3、对工作要有责任心、投入感,能为客人提供妥善、周到、主动、热情的服务。

4、服务客人要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杜绝不良体语,不可以用有色眼光对待客人和同事,不可表露出不耐烦的神情,要细心、耐心的回答客人、上司的提问。

5、团结同事,互助互爱,发扬团体精神,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是与非,随时配合其他工作者。

6、保持亲切诚恳、时时微笑的态度工作,要精神饱满、愉快,不准带私人情绪上班。

7、服从管理,对上司安排的工作应尽快完成,不可以顶撞上司,要做到先服从后投诉。

8、宾客投诉时要细心聆听并加以记录,早职权范围内,应先向宾客致歉并马上采取补救措施,事后向上级部门反映,超出职权范围时,向上级部门申报。

9、要爱护公物,节约并控制成本,损害公物者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责任。

10、严禁偷取客人或同事财务,如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上交,并不得向客人强索小费。

11、在公司范围内不得与客人或同事发生摩擦,甚至打架或斗殴,更不得恐吓客人或同事。

12、要做到客来有迎声,受助有致谢声,麻烦别人有道歉声,客走有送声,要本着顾客是上帝的宗旨来为客人提供周到快捷热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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