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餐厅相关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健康的身体和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以及高度的责任感。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经由国家卫生防疫机构体检颁发的当年的有效《健康证》。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与具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要求的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四、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各类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时,应立即脱立工作岗位,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分配等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食堂从业人员不能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上班期间女员工不准涂指甲油、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戴厨师帽。
七、学校分管领导或食堂承包人要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违反第四、五、六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处理。
八、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要妥善保管本人《健康证》原件,同时将复印件交食堂分管领导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学校餐厅相关制度篇2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构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理解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餐厅相关制度篇3
1、在总务主任领导下,配合盒饭公司按时保质地供应全校师生早、午餐。
2、对本校炊事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助合作。
3、做好饮食卫生工作,每天厨具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不出饮食事故。
4、下班前检查水、电、煤,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保管好食堂财产,做好食堂用具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食堂用具。
6、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一切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发现问题及报告。
7、督促所有工作人员做好健康体检、个人卫生工作。做到人人持健康证上岗。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餐厅相关制度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食品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晨检主要针对在早上上班前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的各项检查。
检查内容:
1、一问,有无不舒服及传染病接触史,是否感冒。
2、二摸,(自查方式为主)检查额部、手心是否发烧,腮腺及淋巴是否肿胀。
3、三看,精神状态、眼睛、皮肤是否有异常,有疑问要进一步观察。
4、工作人员穿戴是否规范、干净、整洁,指甲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是否有佩戴首饰(耳环、戒指、项链、手镯等),如有要去除方可上岗。
6、检查是否有伤口,如果伤口感染化脓应立即离岗休息,到医院诊疗,痊愈后方可上岗。
二、全日观察
在整日工作中,食品安全专管员要加强观察职工的精神、情绪、食欲及工作活动情况,发现异常,要进一步检查,对疾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回家隔离)、早治疗,对违规行为做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三、严格执行本制度,检查结果每天要有记录,对检查记录建立档案。
学校餐厅相关制度篇5
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实行24小时值班。
五、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六、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七、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需持证上岗。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九、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一、对煤气、乙炔、氧气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十二、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学校餐厅相关制度篇6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学校餐厅相关制度篇7
1、各工作岗位,统一服从主管经理管理调动。
2、领用和购买物品,必须经主管经理签字同意。
3、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不说脏话,粗话。
4、站队迎宾,归队迅速,翻台迅速,结帐清楚,不订错台,订错菜,不跑单。
5、熟记菜名菜价,回签快速,上菜上碟迅速,轻拿轻放,上菜完毕就与顾客对菜。
6、遵守《食品卫生法》勤洗澡、剪指甲、勤苦换衣不戴手饰工作,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每日小扫除,每周两次大扫除。
7、不串岗,交头接耳,闲聊吹牛,员工就餐严禁喝酒(业务除外),工作时不大声叫喊跑动看书看报。
8、不准在经营场地打牌,赌博,抽烟和赤膊。
9、做清洁快捷干净,不得影响顾客进餐,对顾客要求和意见能做到的,自己做,自己做不到的立即报告上级,严禁任何员工与客人发生冲突,创造良好的进餐环境。
10、顾客未走完,值班员工不得离开或故意冷淡、怠慢、为难顾客。
11、拾金不昧,发现顾客遗忘的物品要立即报告,并交给上级。
12、随手关水关电,杜绝长流水,长亮灯,长明火,吃员工餐做到不浪费。
13、按时参加会议,培训和各种考核,不得借口缺席,迟到和早退。
14、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帮派,不说闲话,小话,气话不挑拨是非。
15、严守商业秘密,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工作期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须经大堂经理同意,接打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16、以上各条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违规分别给予罚款5—50无,无薪2—3天,辞退等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餐厅相关制度篇8
一、坚决服从领导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对因未做好本职工作而影响饭菜质量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坚决辞退。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餐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3元,10分钟内扣5元(师傅加倍处罚),10分钟以外算缺岗。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向食堂主管和组长请假,未请假擅自缺岗的,按缺岗时间双倍扣除工资,超过一天的将视作自动离岗。
三、不准在食堂内洗衣服,打热水。每餐就餐必须是学生吃完后。违者一次扣款10元。
四、坚持做到空手上下班,不准携带任何物品。每餐刷卡坚决杜绝错刷和漏刷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两次以上辞退。
五、搞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每周六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全员参加,餐具集中消毒。上班须穿戴工作服、帽,不留长指甲,勤洗澡,保持工作服干净,操作间内不许吸烟,不随地吐痰。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对人为损坏财物照价赔偿。每天下班后必须关水、断电、气等,并且关好门窗。
七、提倡爱心服务和微笑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口角,不能侮辱学生。同事间互相帮助、相互协调,不得发生吵架事件。一旦发生,双方各罚20元,情节严重的坚决辞退。
八、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评优考核,对绩效好的优胜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以上制度,所有食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每天由组长做好工作记载,一月一结帐,罚款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九、食堂员工每学年进行一次员工招聘,凡不符合学校招聘员工要求的,不能招聘入校做工。
学校餐厅相关制度篇9
1、迟到、早退按旷工一天处理。
2、工作衣帽不整洁、不按指定位置工作、每次罚5元。
3、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性者处罚20—50元。
4、厨房各岗位卫生分担区不整洁,经指出仍不净者,组长处罚5元,责任人处罚10元。
5、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贮,如因存贮不善造成菜品变质、变味、按价赔偿并处罚20元。
6、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者,双倍赔偿并处50元。
7、工作态度不端正,因自身情绪造成菜质不符合要求或耽误师生用饭者处罚20元,造成师生严重投诉者,处罚50元。
8、厨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水烧干,菜肴炖枯,蒸笼食品蒸过了、菜品蒸烂了、米饭煮糊了、原料贮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者,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罚50元。
9、工作粗心,引起师生对厨房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处罚5—10元。
10、弄虚做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罚15元。
11、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按价赔偿并罚50—100元。
12、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食用,造成师生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并罚20元。
13、欧打他人者,开除并处罚20元。
14、违反厨房所有规章及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25元。
15、累计扣款达500元以上者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