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简洁
一、总则
1、为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落实安全责任,调动全矿干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和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奖罚坚持绩效考核、目标管理、重奖重罚的原则。
二、管理职责
1、矿安检科负责制定安全奖罚办法,并组织实施。
2、人事科负责各类安全奖金的审核批准,执行对矿所属单位或个人安全管理扣款的收缴;财务科负责奖金的发放。
三、管理规定
1、矿每年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2、各类安全奖、扣款单据由安检科出具,人事科、财务科统一收缴,纳入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并设立台帐。
3、上级部门对矿各类事故考核罚款由矿工资总额承担。
四、考核
1、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由安检科按照矿年度安全考核办法,对全矿职工进行考核奖罚。
2、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依据考核结果对全矿各单位、班组、个人进行奖罚。
3、对于发生的各类“三违”、隐患、事故的责任人员及其举报人员按照《“三违”认定及处理标准》、《隐患排查与事故处理规定》等进行奖罚。
4、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按矿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其它按矿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给予奖罚。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简洁篇2
一、目的
1.1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各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班组及以上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
三、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科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法人)、全体委员、领导小组、技术人员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会议主要内容:
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安全科负责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安全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其他部门、科室、车间会议记录(台账)的执行情况。
4.4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
4.4.1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各部门主管须参加,钢构、彩涂二、三线、制漆(树脂)交班人员以及白班人员参加,时间为每周二早上:7:20分,地点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门口(其他地点另行通知);同样周二设备科、品质科、镀锌车间、彩涂一线7:45分在彩涂一线门口集合;
4.4.2办公室各行政部门的安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定期召开,并详细填写会议记录;
4.4.3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4.5班组安全会议
4.5.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
4.5.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4.5.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科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4.6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7相关要求
4.7.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7.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7.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请假)。并在《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上签字,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7.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7.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台账)。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4.7.6安全科应定期对各种《安全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五、附则
5.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简洁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设备进行科学、系统、有效的管理,使设备功能满足公司水泥生产全过程的需要。
第二条、运用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心安装、正确使用、细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含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总责。主管副总经理代表总经理,对本公司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贯彻国家各级领导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组织审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2、组织审定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则,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的大修理计划,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3、协调好生产与维修关系,以及公司各部门与设备管理,有关的业务横向联系,严禁生产中拼设备。
第五条、维修部为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对主管经理负责。其职责如下:
1、具体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组织推广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状态监测和维修新技术、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3、定期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考核工作。
4、监督、指导全公司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
5、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分析,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工作和会议。
6、负责设备档案及各种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公司的技术改造和技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由一名领导主管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维修部的领导.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3、负责对本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执行日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维修部。
4、负责提高本单位的大、中、小修计划,且组织实施,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同时要将相关的技术资料报给维修部。
5、参加本单位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措项目工作,并做好验收工作。
6、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
7、负责参与本单位设备事故抢修工作,组织一般事故分析。
8、对本单位的继电保护、高压电气设备、各种仪表在运行中有异常现象及时向维修部通报。
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维修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目标
第八条、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第九条、年度大修理完成率达90%以上。
第十条、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90%以上。
第十一条、跑冒滴漏率10%以下。
第十二条、减少故障和一般设备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事故(故障)率。
第四章概念、标准
第十三条、全员设备管理
是一种全效率、全系统、全体人员都参加的设备维护与维修的管理制度。其特点是:
一、公司最高领导层、管理人员到生产服务人员等所有与设备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全部参加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对设备寿命期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三、使设备全效率达到最高水平。
四、设备维护检查方面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五、在设备预防修理方面实行状态维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
六、注重对设备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教育。
第十四条、设备命名统计原则
一、命名原则
1、以设备具有的核心功能作为设备名称。
2、设备分类:一般分为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科研与检验设备、基础设备、办公设备等。
3、每台设备是具有一定用途的独立设备(包括附属设备和附件),在使用上能体现其独立性,在构成上能体现其完整结构的齐备性,一台完整的设备应包括原动机部分、传动部分、执行部分、控制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资料等,计算机系统等还包括软件资料。
二、统计标准
1、达到主机设备标准的按主机设备认定。
2、非主机设备以具有核心功能的设备为主要组件,以及为其单独提供服务的所有设备的组合构成单台设备。
3、为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设备提供服务的设备可列入其中主要的服务对象中。如低压动力配电盘、中心稀油站、操作台(盘、箱)等。
4、基层单位低压配电室的配电盘包括达不到主机设备标准的变压器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5、高压开关柜、避雷器柜、高压功率因数补偿柜等高压柜均按单台设备认定。
6、各种机床、车辆、30KVA以上电焊机、双踪电子示波器及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各种试验机(台)和测量工具等均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7、控制用计算机系统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三、统计办法
1、设备分类代码:生产设备—01、运输设备—02、科研与检验设备—03、其它设备—04。
2、设备由维修部统一编号。
3、单台(套)设备统计时,须填写其附属设备,如减速机、电机等。第十五条、主机设备
挖掘机、潜孔钻机、矿用汽车、石灰石破碎机、生料磨机、循环风机、窑尾大袋收尘器、回转窑、预热器、高温风机、罗茨风机(75KW以上)、大型减速机(500KW以上)、选粉机、包装机、桥式抓斗起重机(含轨道)、均化库侧取料机、桥式卸料机、入预热器(生料库、辊压机、水泥库)斗式提升机、煤粉转子称、DCS控制系统、篦式冷却机、槽式输送机、空压机(20m3以上)、变压器(500KVA以上)、主供电回路电缆、大型工程机械、大型电动机(500KW以上)。第十六条、设备的基础技术资料由维修部负责收集整理、测绘、存档。第十七条、完好设备标准
一、设备运转正常。
二、零部件齐全、完好,磨损及腐蚀不超过规定标准。
三、传动、润滑和冷却等系统正常。
四、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五、无超温、超压、超速、超电流等现象。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七、设备达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不漏风、不漏物料)的要求。
八、技术资料齐全。
第十八条、设备渗、漏油认定标准
一、渗油:油迹不明显,油迹被擦净后5分钟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
二、漏油:油迹明显,有的形成油滴,油迹或油滴被擦净后5分钟内出现油迹或油滴者为漏油。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简洁篇4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简洁篇5
一、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简洁篇6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简洁篇7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带头自觉执行,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指挥、调度。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9、亲自主持并批准全厂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确定全厂的安全生产目标。
10、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12、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积极治理有毒有害物质,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13、企业内实行各类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审核。
14、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各自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安全问题提请总管理处至总经理处解决。
4、组织制定、修改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总管理处至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防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7、负责对特殊动火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
生产厂(副)长/经(副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生产厂(副)长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督导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议要有记录。
3、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认真组织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抓好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换岗、复工教育工作。
5、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好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6、坚持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对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8、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处罚。
10、在进行新产品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课(副)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部门课(副)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车间安全员、各部门安全执行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班组长的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活动,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文化;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总结经验。
生产部门安全执行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部各部门安全执行官在各各门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部门直接安全责任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直接责任人搞好职工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作好记录。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安全直接责任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负责车间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9、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保证工作现场的通道畅通,随时注意机械设备的动作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无正确使用与佩戴。
业务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有关危险化学品销售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2、参与制订、修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营业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直接安全责任人搞好业务部员工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对客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取得进行调查。
仓库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仓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贯彻有关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仓库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检查仓库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4、制订仓库部门教育培训计划,并参加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班前讲安全要求,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制止员工违章作业;
5、负责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6、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对于班组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班组长报告。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员工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悉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4、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5、不定时和定时检查相结合,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异常情况;
6、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停机申请维修。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7、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8、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9、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其他的责任制度推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党务公开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简洁篇8
一、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技术员负责编写,必须按采区设计要求,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作岗位责任制》。
在编制过程中要不断广泛征求队组老工人的意见,编制后编制人员和施工队长签字后,上报矿建技术科长。矿建技术科长审批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安全、机电、通风、地测等人员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修改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打印成册,由会审者全部签字有效。
二、《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三、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与作业规程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与第一条相同)。
四、掘进工作面开口,与构造、与老空、巷道贯通,回采工作面初采、强制放顶、过构造、过老空、井下电氧焊、探放水、排放瓦斯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审批。
五、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安全、机电、通风等部门,每月对在用规程措施进行一次检查复审工作,对每一份规程提出复审意见。发现隐患立即改正并重新履行审批。
六、矿建技术科负责在施工前向队组职工贯彻批准的规程、措施,贯彻后必
须进行考试,并由被贯彻者签字后,方可作业。轮休或请假者必须补课,并签字、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七、《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有明文规定,且条文属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作业规程中标明条款,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
八、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生产、安全、机电、通风等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纠正。矿安检科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情况,实行全面监督。
九、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有生产矿长负责成立专门领导组。生产、安全、通风、机电科长等人参加,现场跟班,贯彻落实。
十、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矿长负责,成立专门领导组,生产、通风、安全等科长参加,现场跟班,贯彻落实。
十一、排放瓦斯、井下电焊、氧焊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机电矿长负责,施工队技术员贯彻落实,机电科、安检科、施工队落实专人参加现场监督,方可施工。
十二、排放瓦斯、开启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专业人员(或救护队员)操作,通风科长、机电科长、安检科长负责现场指挥,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