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制度范文
1.所有分包必须持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手续。
2.进场后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
3.所有分包人员必须随时持有身份证,凭身份证办理所在项目部统一格式的现场施工人员胸卡,胸卡加盖项目部公章有效,人员离开工地时,胸卡收回。
4.分包进场后,三天内将建委备案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与项目部相应的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务人员管理职责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须与所用工人签订单体合同
8.所有分包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劳务公司制度范文篇2
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
第二十九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四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三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公司制度范文篇3
第一条加强团队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条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宣传。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团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劳务公司制度范文篇4
1.0总则
1.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中的劳务用工,是指本公司为解决临时性劳力资源紧缺问题,通过与劳务输出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的方式,利用与我公司五劳动关系的人员承担某项或某些劳务的行为,但布包括单项发包的建筑、安装施工、运输和维修工程。
1.3对外发包劳务时,其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
2.0职责
注: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为:
总公司安全环保部、电业公司质量安监部、铝业公司生产部以下统称为安全部门。
2.1安全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0安全协议的管理
3.1公司发包劳务时,必须首先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认证,安全资质认证包括如下内容:
3.1.1承包方必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法人企业。
3.1.2承包方雇员的技术技能和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所从事劳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每年末公司安环部对承包方资质进行复审,各部门不得与未通过审核的承包方签订或续订劳务承包合同。(安全资质认证书格式应附后)
3.1.3承包方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考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
3.2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劳务范围与工作内容,并且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注明“《安全协议》是《劳务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劳务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如下内容:
3.3.1双方在履行劳务承包合同过程中,在安全管理和三级教育方面的责任约定。
3.3.2双方关于劳动组织和现场安全监察方面的约定。
3.3.3发包方对承包方特种设备设施及人员方面的要求。
3.3.4双方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准备和正确使用方面的约定。
3.3.5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做的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约定。
3.4签订《安全协议》时,应注明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操作规程及安全文件名。
4.0劳务外包的安全管理
4.1劳务外包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承包方在固定场所,通过自己独立的劳动组织和雇员,对单项或多项固定的劳务内容进行的整体承包。
4.2重点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4.2.1为承包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突发性原因,对承包方的雇员造成直接伤害。
4.2.2认真签订和履行劳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为承包方提供全面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文件,而且不得要求承包方从事劳务承包合同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作业。
4.2.3需要进行交叉或协同作业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建立安全联系制度或固定工作程序,并教育承包方人员严格遵守。
4.2.4不得参与承包方的`直接作业指挥,但如发生承包方有“三违”现象时应及时制止。
4.3当承包商不熟悉作业环境时,公司以承包返聘的形式,安排骨干力量帮助和指导承包方搞好安全工作。
5.0日常检查与事故处理
5.1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承包方现场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或事故隐患,有权纠正或制止。
5.2如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未达到安全标准的,发包方将依据《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及《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标准给予考核,罚款在当月应支付的劳务费中扣除。
5.3发生工伤(亡)事故时,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通知发包方安全部门,对于工伤事故,其责任由双方依据所签《安全协议》和事故的具体原因共同确定,对于工亡事故,由国家主管部门裁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承包方负责,事故损失的承担,视事故责任而定。
5.4各单位如发现承包方雇员对安全方面不适应时,承包方应予以辞退。
6.0附则
6.1本制度由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务公司制度范文篇5
1劳务管理计划
(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2资格审查培训
(3)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6)负责或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9)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公示及工资台帐的建立。
4劳务纠纷处理
(10)协助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协助调解、处理劳务纠纷。
5劳务资料管理
(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劳务公司制度范文篇6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劳动管理
第一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二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四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七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八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劳务派遣管理
第十一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二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第十三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
第十六条、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
第十八条、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
第十九条、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劳务公司制度范文篇7
第1条外部劳务系指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的农民工和其它用工以及三级以下的城乡建筑企业。项目部使用外部劳务应严格执行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条项目进行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不准违法转包,不准违规分包。
第3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简称三证),并符合承包条件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关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保存其复印件。
第4条项目部要监督外部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要与本项目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确保全员施工安全。
第5条对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和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工程不准分包,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准使用外部劳务。
第6条安全贯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