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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 新华 制度

一、外包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与审批,项目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

二外包项目的范围。非本公司核心业务,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项目的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目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仪标。

四、外包价格的核定。已确定的外包项目由业务外包部。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为规范客户拜访作业,以提升工作业绩及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拜访目的

(1)市场调查,研究市场。

(2)了解竞争对手。

(3)客户保养:A.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客户;B.推动业务量;C.结清货款。

(4)开发新客户。

(5)新产品推广。

(6)提高本公司产品的覆盖率。

二、拜访对象

(1)业务往来之客户。

(2)目标客户。

(3)潜在客户。

(4)同行业。

三、拜访作业

1.拜访计划: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拜访计划书,呈部门经理审核。

2.客户拜访的准备

(1)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书。

(2)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3)确定拜访对象。

(4)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5)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3.拜访注意事项

(1)服装仪容、言行举止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谊,成为核心客户。

(3)拜访过程可以是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4)拜访是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4.拜访后续作业

(1)拜访应于俩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

(2)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

(3)拜访后续作业之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具体依相关规定。

四、销售拜访作业计划查核细则

1.制定目的

(1)本细则依据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

(2)促使本公司销售人员确实执行拜访作业计划,达成销售目标。

2.适用范围:本公司销售人员拜访作业计划之核查,依本细则管理。

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查核规定之计划程序

(1)销售计划: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拟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2)作业计划:销售人员依据《月销售计划表》,每月填制《拜访计划表》;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计划拜访的客户及其预定停留时数,填制于《拜访计划表》之“客户”及“计划”栏内,呈主管审核;经主管审核后,销售人员应依据计划实施,主管则应确实督导查核。

5.查核要项之销售人员

(1)销售人员应依据《拜访计划表》所订的内容,按时前往拜访客户,并根据结果填制《客户拜访调查表》。

(2)如因工作因素而变更行程,除应向主管报备外,并须将实际变更的内容及停留时数记录于《拜访计划表》内。

6.查核要项之部门主管

(1)审核《销售拜访调查报告表》时,应与《拜访计划表》对照,了解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2)每周应依据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表》与《销售拜访调查报告表》,以抽查方式用电话向客户查询,确认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或不定期亲自拜访客户,以查明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五、注意事项

1.销售部主管应使销售人员确实了解填制《拜访计划表》并按表执行之目的,以使销售工作推展更顺畅。

2.销售部主管查核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作业实施时,应注意技巧,尤其是向客户查询时,须避免造成以后销售人员工作之困扰与尴尬。拜访计划作业实施的查核结果,应作为销售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数。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4

一、进场要求

1、营业执照。

2、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6、施工周期超过30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5元/人)

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二、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l人对分包队伍罚款5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300元/人,累计受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人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9、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5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管理

1、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3、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300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10元/人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50元/人次,大便200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0、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前报详细的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项目经理(队长)报下一个月的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总进度计划;

3、所有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各种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厂家资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资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进场后,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分管技术负责人书面报验,并附相应的材质证明资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种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材料检验报告、厂家试验报告、厂家评定资料等)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进货检验,合格并作好书面签认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做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单位取样,但必须在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

6、坚持“方案先行”,分包单位施工前,首先由技术负责人上报具体的施工方案给分管技术负责人,项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甲方、设计;

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

五、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六、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2、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5

1.总则

1.1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1.2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1.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2.部门职责

需进一步明确

3.不相容岗位

3.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

3.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3.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4.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4.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4.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4.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人员涉案。

5.工作流程

5.1制定及审核外包实施方案

5.1.1公司业务外包包括贴牌生产、IT服务、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研发等。

5.1.2公司应当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5.1.3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5.1.4公司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5.1.5公司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5.1.6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5.2.1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5.2.2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公司应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5.2.3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2.4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5.2.5公司应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5.3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5.3.1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5.3.2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5.3.3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企业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企业,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5.3.4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5.3.5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企业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5.3.6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3.7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

5.3.8业务外包合同的评审及签订流程参见合同管理制度。

5.4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5.4.1对于贴牌生产,公司应至少派驻两名员工到贴牌厂进行现场管理。在承包方提供服务或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公司应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承包方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5.4.2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5.4.3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5.4.4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5.4.5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5.5验收

5.5.1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贴牌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业务外包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产品质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贴牌产品的进厂检验;负责对贴牌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建立质量档案;负责对贴牌厂家质量保证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

5.5.2产品进厂后,库管员应对贴牌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证明书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确保送货单上的型号、数量等内容与实物相一致,确保质量证明资料完整无误。

5.5.3进厂检验员按《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及相关的技术条件实施检验,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库房。

5.5.4需到现场验收的产品由质量管理部派专人进行驻外检验或验收。

5.5.5其他类型的业务外包检验工作,由业务需求发起部门连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5.6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7

为加强机物料、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库管理,降低库存,完善和规范物资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入库物资,保管员必须根据五金机物料、原材料或产成品的相应的特征,索要相应的送货清单(或采购订单)、检验报告单等相应的票据,针对剧毒品应所要剧毒品运输证;并妥善保存。

第二条、五金机物料,要根据送货单清点物资的数量、规格或型号等项目,该称重的物资要收集相应的过磅票据,一并保存。该检测的物资,要按采购的物资标准进行验收。要做到数量规格或型号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如发现物资数量、单据不齐全。质量残次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特种设备和设备零部件、专业仪表、电器等元器件,要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随设备、材料配带的各种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整理登记后,交设备部保管。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妥善保存,严禁挤压、碰撞、倒置。

第三条、各类原材料,一律根据T6系统的订单办理入库。原材料进入厂区后,按过磅、检验、办理手续、卸货、入库、再过磅等相应的流程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让步接收的原料,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程序进行。需要检验的原料,检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允许卸货入库。不需要检验的原料,应向供应商索要相应的检验报告单据,以供备查。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互相污染的物资要单独隔离或单独存放,氧化性物质和还原性强的物质,要依据安全部门的要求单独存放。外观相近,容易混淆的物资要单独存放,以防混淆。同时标识要清楚、直观。危险化学品设置专库存放,并由安全部门加以监控。

第四条、成品的验收,一定要凭借成品检验报告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根据成品的种类、牌号、规格、数量,指定入于相应的仓库和位置,堆码整齐、标志清楚。做好防雨防潮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填写电子报表和手工台帐。

第五条、入库装卸,有专门的人员进行作业,仓库管理员对其负有指导责任,并做好相应的作业记录,月底统一结算。危险化学品和成品滤饼的装卸,由车间内部统一安排,装卸费单独结算。

第六条、退库按相应的财务要求,做入库或对冲处理。

2、出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种物资的出库,原则上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做到不易保管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第二条、物资出库时,严格执行两级把关的原则:领料员和保管员应认真核对领料单上的时间、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是否与实物相一致,审核人是否签字,审核人必须是公司认定的相应的部门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料。

第三条、禁止没有领料单发料的行为。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应的主管领导电话通知仓库管理员先行发料,但是领料人员必须现场填写领料单,事后由相应的主管补签单手续。

第四条、剧毒物品实行“双人保管”“双人双发”“双人领用”“双本账”“双把锁(匙)”。

第五条、外协施工单位的领用料,要独立建帐。

第六条、物资出库后,保管员工认真做好记录,并在财务软件中及时登记入帐,并每月结账前向财务部门提供出入库报告

第七条、本着专物专用、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除少数专用物资外,其余材料禁止一性次领用、一次性出库。

第八条、成品出库发货必须有销售内勤开据的发货单,经公司相应的领导签字后,由仓库管理员安排外包工包装、发货。仓库管理员及时做好外包工的包装工作量的记录,便于月底统一结算。

3、盘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类物资应建立两本账,手工台帐和电子台帐各一本,日报和月报。

第二条、物资出库要坚持一盘点、二核对、三领用、四做帐的原则,及时对每天的领用物资进行动态性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帐物相符。

第三条、五金机物料、库内原材料和各类成品,品种和数量较多的,要建立分批盘点的计划,每月由仓库管理员自行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库存物资如有缺失、损坏、盘盈、盘亏等现象,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等行为。报废的设备或其它物资必须要设备部、生产部和财务部联合签发相应的程序,才能消帐处理。第四条、原料罐区内的原料,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液位、每天盘点的原则,防止原料泄漏、溢料、出库误差等种种现象。液体原料的领用,以仓库液位显示为准,车间收到的液体原料,如果与仓库发出的液体原料有误差,应由生产部牵头,组织相应车间和设备部,联合调查、核准,逐步统一相应的计量。

第五条、财务部,每年年中和年末,必须组织一次全面的仓库盘点工作。第六条、管理员应于每月21日前(年末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与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资出入库的核查工作,同时将当月票据整理后,统一送交财务部门处理,以保障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物资保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的仓库库房要定员管理,落实到人。仓库要经常开窗通风、并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下班前检查仓库的门窗,确保关闭,防止偷盗。发现有偷盗迹象和嫌疑,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给安全部门。

第二条、库区应保持整洁,防止霉烂、变质、损坏,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晒、防鼠工作,并定期检查。各类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合理。第三条、库内一律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第四条、保管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料、成品的用途、类别,分另建立明细台帐和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应备份保存,防止电脑系统出现故障。

第五条、保管员必须按照相应的作业流程进行日常操作,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录入并登记入帐,做到日结日清,确保物资进出与结存数据保持一致。

第六条、负责监督采购物资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8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约束参与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信誉,并提升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员管理

外包人员指承包单位派来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人员,公司外包技术支持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项目实施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共同参与。

第2章过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员参与具体项目过程中,实施经理应密切关注和评估外包人员的工作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外包人员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确定绩效承诺指标,月底由实施经理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一旦发现外包人员偏离工作目标等情况,应及时沟通,要求外包人员和承包方调整改进;对绩效良好的外包人员,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员工奖励。

(3)我方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按照项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

2.2项目实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员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员详细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员上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员工作情况反馈机制,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3)承包方派出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从项目实施经理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的外包人员,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撤换;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经理需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实施会议,外包人员须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总结报告;

(5)公司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进行处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换;

(6)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客户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员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3人员管理要求

(1)外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誉受损、资产遗失或损坏,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和监管本公司的资产或客户公司的资产,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失行为按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3)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若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本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我方将予以申诫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外包方上级负责人予以处理;

(4)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本公司项目人员工作时间遵照客户公司工作时间),除遇特殊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外,不得上班迟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员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在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6)外包人员需服从因业务需求进行的加班,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况需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7)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着正装或休闲职业装;

(8)外包人员需根据项目的实施需求完成规定的文档编写和资料整理,并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员应每天提交工作日报,发邮件给社管实施邮件组和所在项目项目经理,包括解决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如何解决以及工作规划。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9

第1条、目的

为使本企业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3条、外包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为“承包方”)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2章、外包业务流程

第4条、制定外包战略

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是利用本企业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

(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项业务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

2准确把握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企业核心业务外包。

第5条、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

企业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企业外部环境要求及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

2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还是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

4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

5其他相关内容。

第6条、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外包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目协调管理人员、合同协商管理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人员。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

第7条、选择承包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

2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5个方面。

(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

(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5)其他因素。

3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4组织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给出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5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8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

第9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第10条、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第11条、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

第12条、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

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

3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裁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3章、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

第13条、固定资产管理

1对于企业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企业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同意,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条、流动资产管理

1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业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

2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赔偿。

3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的____进行监督。

第15条、存货管理

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企业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

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我本企业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每月x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企业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所有权归我企业的、在承包方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业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

5归口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裁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企业要求承包方补偿。

第4章、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

第16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的损失。

第17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企业总裁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

第18条、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企业商业活动的中断。

第5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企业总裁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20条、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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