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
本制度所称“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 成本费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根据成本费用的特点和经济管理对成本费用的要求,成本费用的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 保证成本费用业务会计核算资料准确可靠;
(二) 保证成本费用业务合规合法;
(三) 保证生产费用计价、产品成本计算准确;
(四) 保证在产品安全、完整。
第五条 成本费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 全面控制的原则。全面控制原则要求对以下三个方面实施控制。
1、全过程原则,指成本的内部控制贯穿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2、全方位原则,指在实施内部成本控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另一方面要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实现相对的成本节约。
3、全员原则,指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成本意识,建立成本否决制。
(二) 经济效益原则,指因推行成本内部控制而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缺少控制而丧失的收益。
(三) 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指实施成本内部控制必须首先落实经济责任,赋予相关人员与其责任大小、控制范围一致的权利,同时在定期考核成本绩效的基础上实行奖惩制度。
(四) 目标管理原则,指按目标管理要求把公司的目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成本责任中心,分级归口管理。
(五) 例外管理原则,指在日常实施内部控制的同时,有选择地分配人力、财力、物力,抓住那些重要的、不正确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成本差异。
第三章 分工与授权
第六条 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具体包括:
(一) 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 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 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
(一) 价格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产品标准成本、结算价格的制度和维护;提高产品标准成本制定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结算价格的合理性;确保成本核算和成本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 成本费用管理人员,负责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支出的申请和分析,确保按预算控制成本费用。
(三) 责任中心负责人,负责按授权对责任中心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负责组织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成本费用。
(四) 会计核算人员,负责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核算和预算控制。
(五)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年度预算;负责办理责任中心成本费用预算调整和追加手续;负责提供责任中心实际成本费用绩效指标和预算控制分析。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指定合格人员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业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要定期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四章 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根据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人力、物力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对事业部的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
第十条 公司各事业部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针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当根据成本费用决策形成的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根据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相关管理规定及历史成本费用数据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将成本费用的指标合理分解落实至各班各组或个人,保证成本费用预算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事业部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审批权限等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各事业部应严格执行制造费用支出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业部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取得合法、完整的原始凭据,避免发生“白条”入账的现象。财务部在办理成本费用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或凭据,财务部不得受理。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或有不真实迹象的成本费用,要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定期总结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及时向公司提供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组织进行成本费用的目标分解,并记录差异,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确需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公司成本费用,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账簿,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公司按标准成本进行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成本。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具体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 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 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三) 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公司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四) 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五) 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六) 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七)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对出现的差异或异常情况要尽快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中心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成本中心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各种耗费。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由审计部门行使对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二条 成本费用开支监督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一) 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 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 标准成本定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 价格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 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完善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可以给职工制定规章制度吗
第一:企业制定员工处罚规定是可以的,但必须前置程序合法。
比如,连续旷工三天拒不整改的给予辞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可以的。但是,但是,但是,你这个规定是否生效,这是一个前置程序的问题,即:你这个处罚规定是否经过职工代表通过?如果你这个规定没有经过职代会通过,法院会判你无效的。民企、私企,也要经过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员工不认可这个规定,就动摇了你这个规定的合法性。
第二:企业内部制定处罚员工的规定不一定生效。
要看你的条款内容,是否违法上级法律?比如,劳动大法。你的规定不能违反劳动大法吧。这里有一个专业词汇:霸王条款。你说解释权归你,但你违反上级大法,能生效吗?比如,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32 小时,公司规定你不服从 32 小时的加班要求就开除你,这就是霸王条款,不能生效。比如,因为摸鱼就被开除,也违反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法律原则。
第三,企业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情节严重到什么程度,你可以辞退员工呢?显然,上班摸鱼,听音乐,刷视频,不能严重到开除的地步的。这个程度,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没有严重干扰公司秩序,没有严重破坏公司声誉,可以给予警告、批评已经适当的经济处罚,但是,开除的处罚就过重,也不能生效。比如,公司开除了 10 名外包工。外包工不是你的员工,你无权开除。你即使通过外包公司清退他们,程序上合法,但是处罚过重,也不能生效。
第四,公司是不是要反思自己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文化的问题?
几天之内,员工刷了 22G 的视频,说明他的工作匹配不合理,人力资源结构配置有问题。也可能是,这些岗位员工短时间没有工作量,比如,没有任务,没有订单,没有客户,他们在岗位上刷视频,可以批评教育,但也要体谅他们,不应给予严厉处罚。如果员工手上有紧急任务,他不去做,还摸鱼,影响了上下的工序,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个是可以辞退的,劳动法也支持。
第五,企业不应该反思如何调动员工积极性吗?
有一句名言:当公司开始强调考勤、处罚劳动纪律的时候,就开始走下坡路了。这句话是有道理的。员工失去了内生动力,不主动积极工作,那么是公司出了问题,企业文化出了问题,而不是员工出了问题。如果员工积极工作获取丰厚回报,你让他刷手机他也舍不得浪费时间啊。所以,企业的根本任务不是严肃抓考勤,而是想办法调动员工积极性,自发地工作,并知道投入工作能得到相应的回报,不用扬鞭自奋蹄。
第六,企业应该如何抓考勤?
抓考勤能一刀切吗?一律不能刷手机?这样的规定,看似很公平,其实也不公平。岗位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销售人员,你管他干什么?他能开发客户、创出业绩就行。管理人员,你管他干什么?他就不应该坐在办公室里,而是应该去现场去一线。市场人员,你管他干什么?他们不是坐商而是行商,就应该去市场。但是,行政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后勤支持人员等坐班人员,就应该抓考勤,不认真上班就是不行,否则,你怎么支持别人、怎么服务别人?
综上,这家企业抓摸鱼、抓内鬼的行为,被网曝也是理所应该的。如果做得对,大多数网民是支持的。如果做得不对,要听取大家的意见。如果做得模棱两可,也应该允许大家争议,便于自己改进管理模式。
如何看待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力,其主要作用在于:
一、确立企业发展的方向。
二、构建管理和技术的组织形式。
三、配置资源和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四、决定取得的经营成果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分配比例。
四、是保障企业整体行动一致的纽带。
五、在行为上,告诉员工应该怎样做,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否则,给予处罚。
制度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
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
完备性
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
逻辑性
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较好地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别
正式制度是指有意识创造出来并通过国家正式确立的各类成文规则,非正式制度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性规则,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
正式制度具有强制性、阶段性特点,它的创新通过立法形式或即时完成,如一些先行区实行的对产业制度、财税制度的创新,就是通过先行区的立法形式确定。
非正式制度具有自发性、非强制性、广泛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其变迁是缓慢渐进的,具有“顽固性”。通过正式法律创新形式,可以把原来属于非正式制度的社会规范转化为正式的法律规范,或者将国际上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引进到先行区先行先试,规范既保证先行经济具强制执行力,又保证区内相关参与者有明确的规则可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