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校舍设施管理工作,是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校舍设施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二)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
①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铝合金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皮条、完好无损。
②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卷材屋面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
③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墙瓷砖不空鼓,无脱落。外墙不剥落,瓷砖不空鼓,不脱落。内墙、顶棚可三年粉刷一次。
④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
⑤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缺。
⑥散水坡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⑦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检查维修一次,并按要求检测导电功能是否达标。
⑧水、电及网络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三)新建校舍功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做到有证勘探,有证设计,按投招标手续,有证施工。由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共同严把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料。因此,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大职责。①校舍档案的归集整理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共同负责。②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③校舍档案由专职档案人员保管,专柜存入,并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防高温工作。
④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不准拆页,确保安全完整。
(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①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范围的一切设备,仪器器械、电教设备,图书等。
②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帐(卡、表)定期清查,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③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④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⑤露天体育器械由总务处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并随时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⑥对学生课桌椅,总务处要利用学生休息时间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学生使用。
⑦办公桌椅,总务处要做到随坏随修,保证使用。
⑧总务处要坚持一月一查制度,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加强领导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学校要切实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为此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①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校舍设施维护管理领导小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好这项工作。
②及时倾听师生的意见,定期研究,部署管理工作。学期末和学年末各检查总结评比一次。做到管理严格,使用方便,有奖有惩。
③确保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是校舍设备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所以学校领导要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④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促进校产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校舍管理制度范本篇2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各级各区第一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教师和家长学生要定期签订安全和安全,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校舍管理制度范本篇3
1、保持校舍的卫生,绿化、美化、净化,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持工作由各班学生、各教师负责。
2、全校师生员工对保持校舍卫生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3、不准在校园、校舍内乱扔、乱倒、乱堆垃圾。
4、环境卫生要做到“四无”(无垃圾、尘土、污物、痰迹)“四洁”(庭院、楼梯、走廊、水房厕所)“四不”(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果皮、乱泼污水)。
5、加强校舍管理,经常对校舍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检查与维修。
6、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校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应当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
7、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
校舍管理制度范本篇4
1、集体备课是保证及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师资培养的重要措施,故必须严格执行集体备课制度。
2、每个学期开学初,备课组长根据本年级学科特点,备课组的实际,以教学单元为单位分配备课任务,确定“主备教师”。
3、每周各科级教研活动时间为集体备课时间(科级组织活动除外)。
4、每次活动安排一位“主备老师”主讲,全体教学组人员参加。
5、主讲老师必须在备课前作好充分准备,保证集体备课顺利进行。
6、集体备课具体操作:
(1)主备教师在备课前认真研读教材,查阅相关资料,对教学单元进行整体设计,并撰写发言材料:编者意图、教材分析、教学目标、知识(技能)重难点、课时内容分配、设计理念、施教策略以及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作业设计、注意事项等环节。
(2)主备教师吸收组内教师的意见,进行调整打印发给备课组的老师,并交1份给教导处。
(3)教师根据备课组的意见,结合本班的实际和自己的教学风格实施个性化的教学。
(4)备课组及时做好教后反思和心得交流工作,为下一单元提供理性的指导。
7、在教学内容讨论中,遵循“双百方针”。在充分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允许个人进行教学改革。
8、集体备课做到“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每次活动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校舍管理制度范本篇5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总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长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总务部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校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
时间、地点、用途,总务部门每月抽查一次。
(4)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总务部门一同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3、保养
(1)各类校车由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一般指该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部门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总务部门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
后领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总务部门主管联络,学校总务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7、保险、年检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总务部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三、附件
附件1《校车行驶记录》
附件2《校车使用申请单》
校舍管理制度范本篇6
一、环境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制度,实行三制。
1、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2、实行检查评比制。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各教室及清洁区的卫生情况每周两次抽查并公布检查成绩,促进各班、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到位。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文明班、优秀班主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晨扫、午扫。每周五第七节课大扫除并进行评比检查.
(2)、打扫要求:
每天打扫。要求:扫除积尘,拣出属于公共区域范围周边花台的垃圾纸屑。
(3)、打扫范围:本班教室、卫生区。
2、清洁卫生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不定时、不定期。
(2)、检查范围:包括教室、卫生区、厕所。
(3)、检查人员:校委会、全体班主任。
3、清洁卫生评估
评估办法:流动红旗
5、清洁卫生维护。
(1)、清洁卫生应坚持经常维护,争取做到:课前课后维护、即时维护,充分利用好课间操休息、课间休息、午间休息、课外活动时间,实行全程维护
(2)、设立卫生监督岗。由少先队队长担任,对全校的环境进行监控,各班劳动委员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监控,即时制止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和维护本班辖区内公共卫生。
(3)、乱扔乱丢垃圾,不听教育者,除义务清扫所破坏的班级全部公共卫生区域外,丢一件垃圾要罚捡十件垃圾。
6、清洁卫生督办。
(1)、各班劳动委员组织领导本班同学完成学校分配的清洁卫生包干区的清洁打扫和每月的卫生大扫除;
(2)、安排并督促本班搞好教室清洁卫生;
(3)、负责各种保护学校环境的义务活动,负责各项卫生值日考勤。
(4)、各班班主任在卫生大扫除时务必到场指挥,并负责扫除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校舍管理制度范本篇7
一、教室及包干区卫生评比要求: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屑和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2、电视橱、教室前后门、窗、窗槽、开关无灰尘,玻璃明亮干净,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3、教师内桌凳摆放合理、整齐,抽屉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黑板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定期清理,粉笔入盒,有序摆放,有粉笔头乱丢乱放扣2分。
5、垃圾箱及时清倒,有垃圾不入箱的扣2分。
6、教室门口走廊地面不得有纸屑、果壳,雨天及时清理积水,有一杂物扣1分。
7、楼梯、踢角线、墙壁、橱窗无纸屑、无灰尘、无鞋印、无痰迹,有一处扣2分。
8、图书角无灰尘,图书须摆放整齐,不合格扣1分。
9、走廊顶、教室屋顶无蜘蛛网,有一处扣2分。
10、打扫工具排放在教室指定角落,摆放整齐,保持干净,不合格扣1分。
11、花圃、草坪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落叶定期清理,不合格扣2分。
12、痰盂定期清理,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烟头等杂物,有一个扣1分。
二、打扫安排:
1、每天早晨、中午各集中打扫一次,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2、每周举行一次大扫除(周五下午),需要调整的提前通知。
3、日常值日由班主任安排学生负责。集中大扫除时,班主任负责包干区的打扫,科任教师负责本班教室的打扫,各功能教室由使用教师负责(具体分工见《功能教室卫生包干情况表》)。
校舍管理制度范本篇8
第一章总则
(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拟定《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根据《关于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的通知》(深宝府办[]94号)的精神,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第二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八)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街道辖管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备案,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
2、学校与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宝安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一)
1、校车许可证;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检测证明;
6、校车座位安排表;
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宝安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二)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
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4、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5、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宝安区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该表格式见附件三。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表格见附件四。
(七)宝安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表格见附件五。
第四章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
(一)区教育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罚。
(二)区教育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参加当年的规范化、优质化督导评估。
第五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
(一)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应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区教育局应对社会公布校车安全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区教育局在全区统一聘任10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街道教育办在街道范围内聘请1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各学校根据需要聘任兼职校车监督员。校车监督员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区教育局报告校车违规情况。
(五)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应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和校车安全监督员。
(六)建立校车安全监督奖励制度,设立专用经费对工作出色的校车安全监督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由街道教育办统一组织进行。
(四)街道教育办每年可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聘。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区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责令停办。
(二)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区教育局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超载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区教育局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的,区教育局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