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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制度

时间: 新华 制度

制定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有效发挥作用。怎样写安全生产协议制度?这里提供安全生产协议制度分享,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协议制度篇1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39;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协议制度篇2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安全生产协议制度篇3

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防止室外活动学生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各班开展各类活动,实行上报批准制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各部门举行室外集体活动前,要制订安全预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室外课教师要认真组织管理学生开展活动。课间、课外等非集集体活动时,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卫门、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管理好学生。吃饭和休息时间宿舍管理员、门卫、带值班人员要履行职责管理好学生。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实行上报批准制度。全体教职工都要服从组织安排,各尽其责,确保活动中师生的安全。

四、各类活动、各部门的活动安排,安全措施、上报材料等文字材料都要完整保存,以备后查。

五、在活动期间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领导和组织管理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损失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全生产协议制度篇4

为给医院所有员工、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旨在维护医院公共安全为目的,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通过物防、技防和人防,预防和保障医院的财物和人身的安全。

1、凡在院的病人、员工、来访者,均应依法得到人身保护。

2、医院工作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患者在医院的人身安全;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病人的陪护者,对患者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

3、病房区域实行门禁管理,人员按身份识别进出:病人家属须持陪客证或探视证,来访者须持临时许可证。

4、如临床一线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或肢体冲突时,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机制。请立即拨打院内保卫处报警电话3110,保卫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在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

(1)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医院员工与患者家属分开,询问事态原由,按照纠纷处理原则将患者家属带至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夜间交由行政总值班处理,能够现场调解解决的由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就地解决。

(2)如医院员工在院内遭患者家属殴打时,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属的疏导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拨打“110”依法处理。

(3)一旦警方人员到达现场后,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保卫处人员陪同到达现场,为当事人和旁证做好笔录,并为当事人开具验伤单,保卫处指定人员陪同当事人到医院验伤。并将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

①通报医务处、门急诊办公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员情绪的稳定。

②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护,谨防外来伤害。

1、医院的公共设施、设备、钱财以及病人、员工和来访者的财物,均应依法得到保护。

2、部门负责人或护士长是本部门财产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部门财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3、门急诊就诊者或住院病人的财产,应由病人家属妥善保管。(详见《患者私人财物保管制度》

4、医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财物被盗、被损坏。

(1)设立电视监控系统,对人员流动量大、重点区域及容易发生偷盗事件的区域,24小时安全监控。

(2)夜间非工作场所,夜间无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员进入。

(3)配足保安巡查人员,落实夜间定点定位巡查工作,对病房加强巡查力度和次数,排查可疑人员。

(4)严格执行《家属探视陪护制度》,病房夜间加强保安询问力度,禁止无关人员以及没有陪护证人员进入。

(5)医院在电子显示频、病人入院宣教、院周会、医院网站等,加强安全宣教力度,教育员工、患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增强防盗意识。

1、医院严格执行《钥匙、锁具管理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等均应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电子门禁的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对医生、护士值班室、办公室以及更衣室要求在无人情况下锁门和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3、对医院职工,定期加强安全防范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4、加强入院宣教,告知贵重物品不宜带入病房,如确须院方临时保管的,由病房护士长负责办理临时保管手续。

5、医院在门急诊、住院病区内每个房间、公共场所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警示标志,提醒就医患者及其家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6、在门急诊人流密集处,重点部位加装实时监控录像装置,每天加强保安维护现场秩序和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

7、百思特网医院与所在管辖区域内的渔山派出所加强联系和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警方的支持,在门急诊高峰时每天增派中区防暴大队队员,加强巡逻。

8、对保安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岗位责任心教育,使其能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安全生产协议制度篇5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__]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安全生产协议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年度安全评价奖罚

第三条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等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年度总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年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依据,评比结果于次年1月25日前公布。

第三章奖罚规定

1、公司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批评或处罚违章违纪造成不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2、公司对基层单位或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财务转到基层单位。

3、各经理部和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制定奖罚的具体标准。罚款项目要由财务填写收据。对分包单位或民工队的罚款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现场违章的民工个人,可执行现金罚款或罚义务工,参加施工现场整理。

4、安全奖罚要针对问题或事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对单位综合安全管理差、问题多的可罚单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责任承担相应部分罚款。

5、公司聘任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应考虑在施工生产中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对在职的基层单位领导或业务人员,安全部门应向安委会报告他们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纳入工作考核。

6、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地时开具的罚款,公司对基层单位和个人开具的罚款,一律由基层单位交纳,并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和制定工作计划时,应同时定出奖罚的要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奖励

在施工生产管理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照“三同时”的原则,对保障安全生产的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末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额按年度内基层单位总数的5-10%确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度2人。

对先进单位奖励额3000元、对个人奖励额10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增加奖励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现之一的项目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著的奖励500-1000元;

2、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有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1000元;

3、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奖励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奖励2000元;

5、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奖励1000元;

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对先进个人与单位奖励2000元;

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2元/m2计奖;

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4元/m2计奖;

获得国家3A级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土建项目8元/m2计奖。

第五章安全管理处罚

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三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成都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发生亡人事故单位追加100000元、重伤事故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公司安委会将对责任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停职或者调离;

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项目经理对工伤事故不积极处理,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八条处罚外,按第八条加倍罚款。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加重处罚。

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①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处以每项5000-30000元罚款。

②构成违章和隐患,处以每项3000-20000元的罚款。

③构成一般问题和缺陷,给予警告批评,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的,处以每项1000-10000元的罚款。

④在同一现场内,由于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违章或严重违章及多处隐患和重大隐患而被处罚,其罚款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该工程造价的0.5‰。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报纪检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对不安全隐患孰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作为专职安全员对于工作玩忽职守进行加倍处罚;

不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对安全管理不严、抓的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安全内业资料不能及时完善归档的;

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业监督旁站不到位的;

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10、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第六章安全奖罚的实施

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罚款以质安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

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帐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安全奖罚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七章附则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性质认定:

一、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

1、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2、高大异形架子无设计、方案,无验收。

3、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4、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5、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6、安装塔式起重机无任何验收手续。

7、安装施工外用电梯无验收安装手续。

8、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中小型机械无管理制度。

10、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规(JGJ46-20__)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审核、批准、实施上未履行建设部规范规定的手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制度,也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11、按建设部规范JGJ46-20__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非电工操作。

12、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等,未按规定上报审批。

2、高大异形架子有设计,但验收手续不齐全。

3、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未按规定签订。

4、施工中安全检查资料不齐全。

5、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有关数据未按要求填写,与机械安装的实际情况不符。

6、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缺项。

7、实习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无监护人。

8、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变更、补充审批手续。

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检测资料欠缺较多。

10、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现场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11、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无针对性。

2、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3、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手续个别项目填写不详细。

5、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内容填写不详细。

6、中小型机械管理责任不明确。

7、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

8、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对现场的指导性不强,且其它内业管理资料欠缺较多。

9、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检查、检测资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

1、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2、无许可证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以及在控扩桩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扩桩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

3、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

4、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

5、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6、结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

8、四口临边无防护。

9、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

11、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

12、塔式起重机路基枕木糟、朽,钢轨接头悬空,无接地设施,道钉数量少于50%。

13、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14、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

15、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严重松动或缺少螺栓。

16、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17、塔式起重机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

18、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19、施工外用电梯附墙拉接点松动,挪板、螺栓安装不符合标准。

20、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21、卷场机未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未设固定地锚,传动部分无防护罩。

22、搅拌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全。

23、机动翻斗车时速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未做到灵敏可靠。

24、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超标准。

25、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方式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

26、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未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27、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分级配电方式。

28、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

29、施工现场的电器设施、线路,未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

30、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3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

32、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

五、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

1、沟、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规定,支撑不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2、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脚手板下无兜网。

3、脚手架的十字盖不全,脚手架与建筑物拉接点超过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结材料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或未做支顶。

4、井架、龙门架等卸料平台有防护门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灵,缆风绳(含绳、地锚、连接)不符合标准。

5、四口临边防护不标准、不牢固。

6、安全网支搭不严密,水平网的宽度,隔层网的数量及风底距下方物体表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标准。

7、塔式起重机路基采用长短枕木间隔使用时,短枕木连续超过三根,未设接杆,或拉杆间距大于6米。

8、塔式起重机郑线器运转不正常。

9、施工外用电梯各传动机构有松动及齿轮、齿条磨损部分超标。

10、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

11、安装搅拌机未拆轮胎,垫木不牢固。

12、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或使用开口式滑轮。

13、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违反有关规范标准。

14、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开关插座、熔为器、保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不按规定选型及装设。

15、施工现场的电动机具电源线拖地,明设未做防护。

16、电焊机的装设,未采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侧防扩罩不全,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

17、施工现场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移动式照明器具的安装线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采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灯线和变压器的安装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

18、金属塔、架未按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六、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缺陷;

1、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规格材料代用垫板。

3、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

4、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及时修复。

5、塔式起重机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畅。

6、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

7、搅拌机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

8、中小型机械不按要求认真保养。

9、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未加锁和内、外部脏乱。

10、电焊机的防护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线路超长。

11、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12、内、外电线路和设施的的防护装置未做醒目标志。

13、电源箱内的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不按要求标清名称。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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