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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时间: 新华 制度

在制定制度时,需要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并尽可能将其融入到制度中。写好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要注意什么?小编给大家分享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

1.幼儿园档案资料实行分层收集、分类整理,档案室集中管理制度。

2.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学期末移交档案室,由档案员统一归类、整理、装订,档案室保存。

3.园长负责人事档案、全园性保教资料;业务副园长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档案;保教主任负责教师业务档案、教科研工作资料;班长负责各班保教活动资料;总务主任、保健医、会计等分别负责相关部门档案资料。

4.档案员学期末负责全园档案的移交登记工作,按时归类、整理、装订文字档案,及时存储、编辑园内各类电子档案,并装柜妥善管理。

5.凡借阅档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认真履行借阅手续,档案员要严格把好保密关,管理各种档案资料。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幼儿园为全园教师建立个人业务档案,由档案员统一保管。

2.业务档案存放能反映教师业务水平的有关资料。包括:教师业务档案登记表、教科研成果论文、教育教学专题总结、各种获奖作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年度考核表、优秀教案或课例、教育活动设计等资料。

3.教师业务档案登记表、年度考核表,一般职员业务档案登记表、年度考核表由副园长、保教主任填写;总务、后勤人员的业务档案、考核表由总务主任填写;中层以上干部业务档案、年度考核表由园长填写。

4.教师在学期末将各种表册填写好,各种资料收集全上交各部门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核、填写后移交档案员归档。

5.借阅其他教师业务档案,须经副园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查阅自己业务档案须经档案员同意,一般情况不带出档案室。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境外档案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杈益,满足境外资产监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项目部、办事机构等(以下统称境外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外档案是指境外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或项目合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在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保密、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原则,以企业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确保境外档案完整、准确、有效、系统和安全。

第五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在设立境外单位时应当在公司章程或协议中明确档案归属、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项,确保中方权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人员

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境外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为境外档案的应急管理提供必要协助;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境外档案工作纳入境外投资、资产、合作项目管理内容;海关为境外档案出入境提供通关便利,境外档案出入境制度由国家档案局会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并实施。

第七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负责本企业境外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

第八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专职档案人员。

第九条境外档案工作主要内容:

(一)编制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指导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五)组织档案宣传、培训、研究和业务交流工作;

(六)负责境外档案移交工作。

第十条境外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一般选用中方员工。

第十一条境外单位工作人员有保护境外档案的责任和义务。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续,并清退借阅未还的档案。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二条境外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移交工作应当纳入业务工作流程,纳入业务工作或项目计划,纳入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纳入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境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依据所在国家、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制定,并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审批。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境外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按规定期限向档案部门移交进行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形成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完整、准确、系统,使用耐久、可靠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二)归档文件材料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并作出说明。

(三)电子文件与其元数据一并归档,文件格式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四)非纸质文件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文件材料若有中文译文的,应当一并归档;没有中文译文的,译出标题和目录后归档。

(五)归档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第十六条管理、建设项目、设备仪器、科研开发、产品及业务、会计、人事等各类文件材料,参照国内同类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并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定期归挡。归档文件目录在归档完成后1个月内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境外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功能,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3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4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机构。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__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本办法中的名词定义

2.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

2.2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2.3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4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3职责分工

3.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3.1.1是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

3.1.2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1.3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4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3.1.5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3.2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监督、协调子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

3.3工会

对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集团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3.4各单位

3.4.1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

3.4.2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价和验收。

3.4.3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3.4.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3.4.5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4.6负责接害员工的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做好相应防护,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3.4.7组织并开展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接害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4.8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按照健康检查结果,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和诊疗;对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

3.4.9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3.4.10制订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协助集团公司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3.5接害员工

3.5.1学习和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3.5.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3.5.3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流程(流程图略)。

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监督部备案,并按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职业病前期预防

5.2.1对本单位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负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5.2.2作业场所的`生产布局、卫生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单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与报警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淋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

5.2.3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承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3作业过程的职业病预防

5.3.1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汇总,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认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3.2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5.3.3定期开展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评价。

5.3.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对人体的影响途径等特点,为接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5.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5.4.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台帐,记录其运行、使用和维护状况;已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5.4.2各单位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复位;原有职业病防护设施需改进或调换时,在新的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控制效果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监护

5.5.1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各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5.2对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职业危害有关疾患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复查;对必须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或需应急健康检查的接害岗位员工,应根据卫生机构的要求组织安排。

5.5.3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受检者本人;对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6职业病管理

5.6.1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须抢救的患者外,必须到有相应职业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5.6.2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的相关档案,职业病患者调离本单位,其职业病相关病史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5.7职业危害事故处置

5.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按集团公司《灾害与事故快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对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应组织现场急救,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5.7.2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__〕105号)规定处理。

5.8职业卫生教育

5.8.1职业卫生教育对象系接害单位各级责任者、管理者、接害员工,包括就业(上岗)前、在岗定期和特殊职业卫生教育。

5.8.2就业前(上岗)教育:上岗前培训可与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员工经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内容主要为职业卫生法规的一般常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细则与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知识等。

5.8.3在岗期教育:在岗期间培训可与班组学习相结合;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理化特性,源点产生原因、环境污染程度,防护设施原理及运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内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险)岗位和职业病人应视不同情况接受相应的岗位职业卫生知识;岗位卫生保健与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6考核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附则

7.1本办法由公司__部门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5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2、人事档案

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3、财务档案

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⑩历年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资料。○

11其它有价值的资料。(二)档案管理体制: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类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1、建立档案室,对及各部门档案资料正本统一管理。办公室分工专人管理档案。

2、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由直接管理。业务档案由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正本交档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门使用。

3、分管主任为档案建设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档案建设责任人。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负直接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主管会计可在财务室保留当年和前一年的财务档案,尔后逐

年建档移送档案室保管。各部门业务档案副本在部门保留时间控制在五年以内。第六年起向档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归档

1、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经过挑选,分项或分类立卷、编号归档。

2、一般文件资料应分级、分类按时间先后编号立卷。原则上一年成卷。年终归档。

3、人事档案分综合与个人二类建档。综合档案年初立卷、年终归档。个人档案随机立卷并归档。

4、重大专项活动一般在立项时建档,项目完成后成卷并及时归档。

5、各部门业务档案(除专项档案外)要在年初分类立卷,次年初归档。

6、凡具有法律性文书,一经生效即要归档。凡涉密性文件,即时形成,即时归档。

7、各类图书、杂志、报纸、音像资料要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8、对有价值的外部信息,网络维护员和档案管理员要逐日浏览,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9、归档要求:①档案必须具有真实性。所有资料应为原始资料。②档案必须具有完整性。每个案卷力求资料齐全。③档案必须具有价值性。立卷要避免杂乱无章,做到分类、分项、分目清晰;要避免重复立卷,同一事件只立一个卷目;要准确分类,不同类型的资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档案保管和使用

1、档案管理人员只要对档案卷宗分类编号、登记注明立案单位、姓名、类别、内容页数,并对案卷确定密级编制页码、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阅。

2、档案室要设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档案柜(箱),安置防盗门、窗和消防器材,确保档案安全。

3、和各部门档案要分工专人保管,在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移交。

4、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按要求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错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网络资料)。

5、要强化保密观念。凡涉密档案按照保密法规执行。6、档案借阅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申请使用时限及时收回。复制档案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借出、复制、遗失、损坏者,要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6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应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情况。

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一般包括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结果两方面的内容,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培训类别、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培训考核情况等。

三、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应及时载入干部人事档案,干部本人应主动向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四、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的培训记录,作为干部任职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材料的收集、统计、填报、上报工作,并应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台帐。

七、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

八、本制度由中共乌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7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实施电子健康档案后,应将健康档案信息及时录入电子档案。

2.健康档案由责任医生填写,应内容真实、准确、齐全,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人口信息,主要慢病患病现况、治疗、康复情况,慢病相关生活行为因素、家庭社会经济状况等。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盒)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3.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健康体检、门诊就诊、参合住院病人出院随访、健康随访、慢性病随访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并归入健康档案。妇女病检查、宫颈癌检查、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预防接种、精神病康复管理、肺结核治疗管理等专案(册)管理内容,仍按专线管理要求,做好资料存档,暂不归入健康档案,但有关信息特别是异常情况及治疗情况应简要记入。

4.社区责任医生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临床保健医生、责任医生应将非本人责任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

5.中心站、村卫生室应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柜),健康档案按行政村(居委会)名和编号顺序,专柜分册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无污损,无丢失。档案盒要有索引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6.健康档案主要由辖区责任医生保管、阅览或利用,不得转借、涂改和丢失,并确保个人隐私不向外泄露,严格保密。

7.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可以把病人原始档案里的资料借给转诊医生,但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出院后及时归还,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8.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除辖区责任医生外的本中心(站)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非本中心(站)工作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9.设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小组,开展健康档案质量检查和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档案质量。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8

第一条要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对各段时期的工作要有评价和考核,对其主要表现记入档案。考核标准是依据岗位责任制中的职责范围等内容,考核工作可分配到各部门进行,最后由人事部汇总。

第二条建立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的目的是便于对员工正确全面地评价,对工作突出、成绩和贡献较大者要给予表扬、奖励、晋级等。对工作不踏实、消极怠工、屡屡出现差错者要进行批评、处罚、降级或撤职。

第三条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文件材料。主要文件包括“员工人事调动表”、“劳动合同书”、员工身份证、专业文凭、证书、待业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等;

2.考评记录。主要是“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公司实行制度化的评估工作,对员工工作表现定期定时进行考评。考评记录可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员工的工作概况,具有重要的查考作用;

3.出勤记录。员工每月的考勤统计按年度汇总归纳,以专设的统计表格形式存入员工工作档案。员工出勤情况记录是员工工作态度的反映侧面,体现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对工作的责任感;

4.奖惩记录。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违反纪律而受到各种奖励或处罚的记录是对其工作能力、可信赖程度、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的一种检验尺度,也是考察员工表现,使用与提拔员工的重要依据;

5.职位变更。员工在工作中,由于工作表现及服务年限因素,其职务、级别与工资待遇等内容会有变化,这种变动也体现了员工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因此,员工工作档案对员工职位的变动记录是考查员工工作表现的客观依据。

第四条在员工工作档案中,还要搜集员工工伤情况记录、客人表扬或投诉员工的信件(复印件)等资料。这对于全面、有效地考查员工表现都有重要作用。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9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个人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六、非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0

近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签署国家档案局第十三号令,公布《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国家档案局在新形势下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规定》是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的。全文共7章7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机关档案定义,机关档案工作的意义、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人员的要求,确定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第三章“基础设施”,明确了机关应设置的各类档案用房及基础设施设备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的门类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档案从形成到移交整个管理流程的各项要求;第五章“信息化建设”,明确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要求,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第六章“奖励与处罚”,明确了应予奖惩的各类情形;第七章“附则”,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加以规定。

《规定》具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普适性。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规定》对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考虑了不同层级机关客观条件的差异,特别对县级或档案形成数量较少的机关明确了基本要求。二是实用性。《规定》梳理借鉴数十个机关档案工作参照的标准规范,对机关档案门类划分,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护、鉴定销毁、开发利用、统计移交等做出详细规定,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三是创新性。《规定》特别关注近年来机关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原则和方式,提出了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确定了档案工作各类业务用房需求,加强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等,为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依据。

国家档案局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将继续组织宣贯活动,不断加强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提升各地区各部门机关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1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行政部及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带复印机,不带原件;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200-2000不等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公司高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可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和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

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应对破损、字迹扩散或纸张太小的&39;文件进行修裱、复制或加边,对大小不一、长短不齐的文件折叠理齐。

b)采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准确。

c)结合文书材料的形成时间、彼此联系进行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在前,依据在后。

d)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e)行政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f)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纸质移交清单及电子档移交清单,确认无疑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²/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²测算。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²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3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制度推进公司的发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总原则是:“没有重叠、没有空白,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负责,对企业的人力资源问题有决定权。

五、人力资源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薪资和福利、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劳动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一、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核算费用。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配置

一、为保证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招聘、储备好必需的人才,对员工的招聘与岗位配置做以下规定:

1、所需员工应面向社会广泛招聘,同时鼓励在职员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专业特长的亲朋好友推荐给公司。

2、任人唯贤,力求做到人尽其才,注重培养工作表现好、能力强、有管理才能的在职员工,并尽可能将其提拔到重要的负责岗位,不让人才埋没、浪费和流失。

3、职位空缺和出现新职位时,优先聘用在职员工,不足时再向外招聘。

4、在职员工每月和年终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职务与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将人员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审核汇总,拟制招聘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招聘计划内容为:

1、招聘的岗位、人员数量及相关的福利待遇范围,招聘信息发布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再组织进行初试和复试;

3、招聘时间及人员的安排。

三、入职手续

1、应聘者经确认合格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和用人部门在《应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定批准。受聘者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成为公司员工。

2、新员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岗位资格证,工作业绩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原件,查验后公司复印存档。

⑴员工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址、电话号码、培训结业和毕业等情况更改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提供担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担保人亲笔签名的担保书。

⑶公司有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公司将视情节予以降职、降薪或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⑷公司适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使其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规章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⑸报到上岗。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四、试用

1、新员工均有1~3个月的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给薪金。

2、试用期工作表现突出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推荐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时间可以缩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也可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4、正式员工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免除试用期,但司龄从最后一次进入时计算。

五、转正

1、试用合格的员工须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试用单位负责人和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共同考评签署意见,分管该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试用期内员工请假一周以上,其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竞聘制度

1、集团公司的管理岗位竞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后、不分内外、不分亲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龄”,“有能力就上”)和“先内后外”原则。

⑴鼓励员工努力学习,提高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积极参与竞聘;员工自荐、推荐、举荐、引荐适合者参与竞聘。

⑵内部竞聘报名后,向社会公开招聘,选其中优秀者与内部人员共同参加竞聘。

2、竞聘的实施办法

⑴在职管理岗位的竞聘:每年年末,公司组织中级管理层(含副总经理级、经理级、副经理级和主管级)在全体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考评。先本人自述,尔后由总经理和全体员工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其中,总经理的投票权重点50%、全体员工投票权重点50%。述职考评通过率为60%以上视为合格,被考评人可以连任。未能达到60%为不合格,该被考评人降一级使用,其空缺的岗位进行内、外竞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岗位的竞聘:公司统一组织竞聘。鼓励能胜任某岗位的员工,向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报名积极参与竞聘。

3、竞聘程序

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竞聘演说→竞聘答辩→筛选评定→上岗试用→任职考核→月绩效考核→年终述职考评。

4、竞聘组织

行政部负责竞聘的组织,竞聘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组成(本岗位竞聘时,岗位的原负责人回避),竞聘题目由公司领导或专家出题。

5、试用

竞聘小组采用打分制决定人选,进入试用期(公司内部员工1个月,外聘人员1-3个月)。试用期结束时进行履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

第四章员工薪资制度、员工的薪金,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能力、岗位和月、年绩效考评,在集团公司工作的时间(简称司龄)以及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构成(详见《绩效工资表》)。

一、薪金构成

1、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2、岗位职务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核发。

2、月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每月绩效考评情况核发。

3、年绩效工资:根据集团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员工的每年年终的绩效考评情况,年度结束后发放。

4、项目效益奖金:集团公司项目完成产生效益后,以税后利润的5%提取,按岗位职责和历次员工绩效考评情况确定发放金额。在公司项目完成之前因个人主观原因(因病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除外)离开公司的人员,不享受项目效益奖金。执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的单位,按《责任书》约定实施。

5、总经理奖励基金:总经理拨出专项“奖励基金”,并决定发放对象与方式。

6、岗位津贴:项目施工一线的员工,出勤率达到26天以上的享受岗位津贴,津贴标准视项目情况而定。公司其他单位均不享受此项津贴。

7、待岗工资

⑴集团公司业务量减少时,可安排部份员工待岗。待岗一年内按政府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保留劳动关系。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待岗时间也可超过一年。待岗前的工作时间内的年绩效考评工资和项目效益奖金,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⑵员工待岗期间接到公司的上岗通知必须按时到岗,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保留追回已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权利。

二、薪资定级、定档

1、定级、定档方法。由员工自己选择适合的薪资档、级,并自述理由(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绩效努力目标和实现的办法以及本岗位的社会平均薪资水平等),经民主评议后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执行期三个月,根据每月的绩效考评情况决定维持其薪资级、档或进行上、下调整。

2、工资的级、档金额随公司效益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适时上调。

3、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其薪资亦进行相应调整。晋升级、档的工资从公司下发通知的下月起执行;降低级、档的工资从公司下发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4、根据对员工的绩效考评情况,公司每年将进行薪资调整,以激励优秀、督促后进。当年内晋级两次以上者,年终奖励再晋升一级。若当年内未能晋升一级者,次年降一级薪资。

三、发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团公司支付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四、集团公司下属各承包单位的薪资标准可参照公司标准和制度执行。

第五章绩效考评制度

一、总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激励其不断改善工作表现,圆满完成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原则

1、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绩效考核考评档案,作为工资发放、薪资级、档调整、岗位聘用与晋升的重要依据。

2、考评对象

⑴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因病、因私、因伤缺勤者,但不包括当月出勤未达15个考评工作日者。

⑵员工在考评期内更换工作岗位,就职新岗位超过15天参加新岗位考评,反之则回原岗位进行考评。

3、考评分为月考评、年度考评和其它考评。

4、因完成公司计划外临时安排的工作,影响了月计划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评时应酌情正确处置。

三、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按普通员工、主管级以上员工两种类型分别确定(详见附表)。

四、月考评程序

在员工自评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小组的组成:

1、普通员工类的考评小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公司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组成。

2、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评小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公司经理、总经理组成。

五、年度考评程序

1、普通员工的考评分上级、同级、自我考评三级进行,各级的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占总评的70%,同级占总评的20%,自我考评占总评的10%。

2、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评分上级、下级、同级和自我考评四级进行,各级的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考评占总评的60%,下级考评占总评的20%,同级考评占总评的10%,自我考评占总评的10%。

六、年度考评方式

以考评会议评定的方式实施年度员工考评。

1、考评会议的成员:由被考评部门全体员工、其它部门的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组成。

2、考评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参评者负责会议的相关记录和评分核算。

3、会议程序

⑴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对被考评人各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简要介绍。

⑵被考评人作自评陈述。

⑶被考评人回避,参评者对被考评人的陈述进行评论和评分。

⑷评分以不记名方式,按上级、下级、同级分类后交给记分员。记分员按上述级别分类算出各类的平均分后,再以各级评分权重比例算出被考评员工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

七、奖惩办法

(一)“优秀”:绩效考评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绩效考评连续三个月获得“优秀”晋升一档薪金。

2、年绩效考评得分为全公司第一名,晋升三档工资;第二名晋升两档工资;第三名,晋升一档工资。

3、年度奖励名额:集团公司参评人数在20人以下,评选一人;参评人数在20-50人,评选二人;50人以上,评选三人。

(二)“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89-80分为称职,不奖不罚。

(三)“基本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60-79分,考评为“基本称职:

1、月绩效考评得分为75-79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5%;绩效考评得分为70-74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15%;绩效考评得分为65-69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20%;绩效考评得分为60-64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30%。

2、连续二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按比例加倍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0%。若本人为部门经理的,还要扣除其“职务工资”的100%。

3、员工月绩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连续两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20%;连续三个月“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0%。

(四)“不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59分以下,作以下惩处:

1、月绩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连续二个月考评为“不称职”,除扣100%“绩效工资”外,加扣100%的“职务工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称职”,降薪(降职)一档处理;连续四个月考评“不称职”予以换岗或辞退。

2、员工月绩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40%;连续两个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60%;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0%。

(五)年绩效考评为集团公司最后一名的,降薪二档或降职。

(六)考评后的个人月收入不低于昆明市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六章员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按政府的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时另行通知。

2、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带薪休假,司龄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该类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时间。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按政府规定给婚假;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条件的,参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实际另加晚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养人死亡,公司给丧假3天加来回路程,最多不超过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据公司实际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6、休假的一般规定

⑴员工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和行政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⑵具体休假时间,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经理层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门与公司行政部协商安排,报总经理审批。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二、社会保险

1、公司为试用期满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保险基数根据企业情况每年核定一次,缴费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2、公司对长期外派和现场工地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4

1、外购配件入库前,应由配件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配件入库检验单,并经检验人员签名。

2、入库配件主要检验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外观包装和数量,禁止“三无”配件入库。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应由原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4、配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供货质量,以便调整供货渠道。

5、外协加工件装车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装车,并由相关人员责成加工单位返工。

6、外购基础件、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资料应归入车辆维修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5

一、总则

集团的各项档案资料是集团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从而保证集团行政部作为集团档案管理对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5、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6、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7、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8、各分子公司及集团总部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

9、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11、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12、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3、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14、集团、各分子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15、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三、立卷归档要求

1、集团行政人事部应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天以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

2、集团各部门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分子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

3、各分子公司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随移交备份档案提供两联清单,注明移交人,待总部行政人事部专人签收后各留存一联清单备查。

4、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3)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5)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保存期限,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6)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四、档案保管期限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2、确定集团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五、档案保密级别

1、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二级。档案的密级由档案提交人提议,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定密级。

2、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3、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级领导批准。

4、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六、档案的借阅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2、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4、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5、有密级的档案调阅、复制时均需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6、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7、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七、电脑档案的管理

1、所有员工使用的电脑必须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在指定存放区域里设定工作人员专用文件夹,使用电脑工作人员将各类文件、资料在该文件夹中设定子文件夹分类存放。

2、各分子公司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即为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须到电脑管理责任人处对存档电脑区域、文件夹名称进行如实登记;各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须定时对本单位的电脑按照登记存放区域进行检查。

八、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集团行政人事部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2、档案鉴定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3、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九、罚则

1、集团各分子公司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集团内通报批评。

2、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制度第六条第4项,泄露公司档案秘密的,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部经理)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3、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6项,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4、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7项,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5、档案管理员丢失、规范档案调阅流程或擅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罚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罚款。

十、附则

1、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生效。

2、本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6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北京市《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档案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各种载体形式真实记录的.总和。其构成是:以基建(工程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文书、工程、市场、会计、经营、法律、设备、声像、实物等门类的档案。

第三条对公司各个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利于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第四条公司档案工作由集团办公室主管。档案室设专职档案员一人,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公司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公司档案室在集团办公室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档案工作。宣传、贯彻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和保持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主动快捷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使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条档案室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借阅档案,一般以借阅本部门工作形成的档案为主。借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须经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九条查阅档案原件一般限在档案室内。如需借出则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到期不能归还者要及时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方可延期归还。

第十条如需提供档案复印(制)件,必须由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重要档案的复印(制)需经相关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借阅人员必须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清洁,不得将档案材料擅自转借、复制、拆散、污损、涂改和加注标记。借阅档案要确保不遗失,不擅自带出本公司。

第十二条借阅时,档案人员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并对归还的案卷严格检查和清点,然后注销借阅。

第十三条外单位查阅档案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各类(载体)档案不办理对外借阅。

第十四条对借阅中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遗失、损坏、泄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追查责任,按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

(四)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五)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档案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机密,确保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良好职业道德。不允许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7

一、档案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有关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的内容。

2、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3、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需的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5、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

6、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

二、立卷归档制度

1、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向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擅自处理。

2、学校档案室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五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3、学校档案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个保管期限。

4、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分结果。

5、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6、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洁。

7、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8、归档文件目录分保管期限装订并编制目录。

三、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温湿度,适时通风降温。

2、档案库房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双保险锁,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严禁在库房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对库内照明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6、档案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7、档案室管理人员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四、档案查阅制度

1、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方面的查档需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档案人员要熟悉家底,了解需求,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3、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需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并有责任及时将查阅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

4、凡外单位查档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的方可查阅。

5、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6、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7、利用者必须遵守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8、借阅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

9、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室,写出书面材料,利于采取补救措施。

五、学校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

1、学校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2、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学校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3、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后,交予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5、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以备查考。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8

1法律法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厂部和分厂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作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劳动防护:

2.1进入厂房必须在安全通道内通行,上下楼梯应手扶栏杆防止滑跌。

2.2进入厂房必须将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帽帽扣扣紧,阻燃服扣好扣子,浇注作业时裤管放在皮靴外面。

2.3在烧氧、测温、取样、判渣、添加覆盖剂、钢包事故旋转等情况下,必须戴上面罩,防止身体被飞溅钢水灼伤、烫伤。

2.4在检查预热设备或预热中设备时,必须带有效的检测器,以防烫伤。

2.5使用氧气、氩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危险化学品作业卡》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

2.5各岗位员工必须贯彻执行沂源亿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2.6本岗位安全规程对作业中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过程危害控制,以达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员工必须认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按时、按期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在其它部门相类似岗位发生事故后,本作业区必须立即进行本岗位的对照,是否还存在未辨识的危险源,并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与控制。

2.7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耳塞。经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确认不适合本岗位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本岗位作业。

2.8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证并必须接好接地线。

3行为规范:

3.1禁止在操作盘面上和电气控制箱内放置茶杯及各类杂物。

3.2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器具葙内工器具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书籍、报刊杂志,

3.3操作盘面、电气箱柜严禁坐、压。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19

一、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二、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1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三、传递制度。

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

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应及时催收。

四、保密制度。

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

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

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X社区

X年__月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篇20

第一、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三、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第四、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六、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七、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八、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九、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十、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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