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有哪些
通过制度的规范,人们能够清楚明确自己的任务和方向,从而使自己的行动更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好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有哪些要怎么写?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有哪些,供大家参考。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有哪些篇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3、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改变,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冲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七)财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向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利。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二)学校违本细则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政府办理校车标牌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为五年。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有哪些篇2
1、体育课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节课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运动项目。
(3)在进行包括铅球、标枪在内的田赛项目锻炼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4)在体操项目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5)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
2、课外体育运动
(1)所有班级和学生按课外活动轮流表参加体育课外运动,并按规定的项目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其它项目的活动。
(2)学生在体育运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运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铅球等投掷项目锻炼必须由班主任领取运动器材并负责安全监督,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各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3、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听从纠察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4、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运动;
①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③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恶性肿瘤;
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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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演练的类型: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2、桌面演练:按预案及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采取行动。仅限于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事后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参演人员建议,并提交简短的书面报告。
3、功能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事后除口头评论外,还应向地方提交有关演练活动的书面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4、全面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事后除口头评论、书面汇报外,还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5、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共5类: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观摩人员。
6、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是成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关键。参演人员不得参加策划小组,更不能参与演练方案的设计。
7、综合性应急演练过程可划分为:准备、实施、总结3阶段。
8、演练结果评价:不足项、整改项、改进项。
9、不足项: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组织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证公众安全健康。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纠正。
10、整改项:应急准备缺陷、单独不可能造成影响。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11、改进项:应急准备过程上应予改善的问题。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纠正。
12、职业危害因素分类:按来源分为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按性质分为环境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与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其他因素。
13、职业性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14、法定职业病共10类115种。10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5、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
16、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红外线、紫外线、激光。电离辐射:X线
17、白内障:红外线;电光性眼炎:紫外线;白血病:电离辐射。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8、异常气象条件:高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高温高湿;其他异常气象条件指低温作业、低气压作业等。
19、成年妇女禁忌参加连续负重,禁忌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超过25kg.
20、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I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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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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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安全档案立卷
档案人员应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三、安全档案的保管
由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指导安排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详实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开展
四、安全档案的整理
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体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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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把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保障师生及学校的人身、财产安全,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常规。
一、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巡视检查制度。值周、值日人员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重点时段、重点地段(上、放学时段的校门口,课间休息时段的走廊、楼梯、室外体育设施,晚自修及晚自修结束时段的各楼梯处等)的巡视检查。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或危险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与教育。
2、门卫询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以及学生在非放学时间出校门,学校门卫必须进行询查,并向学校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放行,同时要作好登记工作。
3、班级安全管理责任制。班主任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必须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对未到班的学生要及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查明原因。若遇异常情况必须报告学校。对有器质性疾病、心理异常、行为偏差等的特殊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每天应给予关注。任课教师上课(活动)前必须清点学生、幼儿人数,对缺席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通报班主任。上课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学生上课期间离开学校,必须持有写明离开原因并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名批准的出入证,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离校。夏季中午各校要建立学生午休制度,值日教师要加强管理;对早到的通学生,要安排在教室里午休,不准学生在校园、教室大声喧哗、乱跑。
4、教学安全管理责任制。体育、实验操作、劳技课等科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涉及到体育器材、刀剪、实验用具等物品,任课教师课前必须教给学生正确的使用方法,并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全程关注。
5、集体活动上下楼梯排队制度。学生课间操、大型集会、等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排队靠右上、下楼梯,并安排教师随队维护秩序。
6、饮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对送餐公司进行督查,不断提高其素质。要加强学生就餐秩序管理,倡导文明就餐,确保饮食无安全事故。
7、学生上、放学定点值岗制度。学校要在校门口、接送车辆停泊处、校园周边危险路段等安排教师值勤,帮助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通行。作好学生上、放学乘坐车辆的调查工作,对家长自行承包送子车辆进行调查登记。
8、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学校安全专干要坚持每天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或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安全专干要在2小时之内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
10、安全例会制度。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当月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措施。
二、一日常规安全工作要点
1、学校保安要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负责门卫工作的保安要对入校人员进行检查,以防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幼儿园。
2、上学时段,学校必须安排两名保安或门卫、一名值日教师、一名带班领导在校门口,看护、管理学生有序进入校园,发现学生遇到危险或有过激行为要及时制止。
3、学生入校后,应自觉到本班级学习,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门卫工作的保安要及时锁好校园大门,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4、学生进入教室上课后,任课教师要先清点人数,发现有缺席学生,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与家长沟通。
5、上课期间,任课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幼儿状态,及时制止和处理课堂中出现的纠纷、冲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6、下课期间,学校、幼儿园要在各楼层各楼梯口安排值日教师值守,负责学生安全、有序上下楼,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7、课间值日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要阻止学生到有安全隐患地方活动;二要劝阻学生不要进行过于激烈以及有危险性、伤害性的活动;三要化解学生之间发生的纠纷;四要看护学生安全、有序返回教室。
8、学生在校园期间,学校要安排一名保安、一名值日教师、一名带班领导在学校内进行巡查,严防外来无关人员入校园,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
9、放学时,学校要安排各班学生排队依次出校,同时必须安排两名保安、一名值日教师、一名带班领导,在校门前看护、管理学生走出校园,必须在学生全部出校后方可离岗。
10、学生出校后,保安、门卫要及时锁好校园大门,加强学校内部巡查,确保学校安全。
11、带班领导、值日教师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并做好夜间巡查,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同时做好值日记录。
12、学校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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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了安全责任,层层签定了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使安全管理无死角。学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按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和学生爱教育面达100%。
开学初我们组织教育科、学校、幼儿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设施、线路、水电、监控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时间处理,需要进一步解决,确定了具体的整改时间,保证学校安全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一)消防安全。学校、幼儿园消防逃生系统、防火系统、灭火系统完好,各项管理制度都已经落实。学校究全总管理人副校长许福昌,安全设施检查管理负责人罗汉明,中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周秀伟,小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安百环。
(二)化学品安全。学校严格执行省化学毒麻、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使用过程的管理,各项记录详实,药品室安装防盗门、窗子加装护网,实行双人双锁。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学校教学楼、运动场等各室管理人员、制度、紧急疏散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实。各室全部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层级管理,分点落实。
(四)各校要扎实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每学期开学,学校都要以班会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课”,每学期学校都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电、预防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放假时学校还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学校真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全部师生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演练,并现场给学生讲解安全常识及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均已落实,4月10日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