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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法律知识大全有哪些

时间: 小扬2 职场知识

职场法律知识大全有哪些5篇

我们无论在什么单位上班,都要掌握一些职场的法律知识,这样在必要的时候才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职场法律知识大全,希望大家喜欢

职场法律知识大全1

1)强制签订:入职1个月内。(员工拒绝签订的,应该离职)

(2)大于1个月小于1年没签,每月支付2倍工资。

(3)超过1年没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没过错不能随意开除)+最多11个月2倍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或约定工资的80%,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补偿差额。所以合同上的约定工资也很重要。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违法!《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

建议:为了顺利就业,如果用人单位非得写上此类条款,大可不必针锋相对坚决不从,可顺水推舟,毕竟签了也无效。

关于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10年到20年,10天;

20年,15天;

法定休假,休息日不计入;企业统筹安排,考虑职工意见,一般不跨年。不休加班工资300%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尽管年休假何时休可以由员工提出申请,最终的时间安排权是在单位手里的。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在第二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休假,亦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末位淘汰”违法!开除不胜任员工要依法,只要依照一定的程序,用人单位还是可以“开”掉那些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的。但是,千万不要混淆概念!末位淘汰跟不能胜任工作可不是一码事

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退扣钱是合法的。

(1)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记得留证据!

(2)工资未支付,社保没买,违反约定,说一声就直接走,不用提前。

(3)健康安全受威胁,强制危险作业,直接走不用说。说了人家还让你走?

无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均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既然是法定义务,就无法以协议方式放弃,因此,即使签了这样的声明书也是无效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场法律知识大全2

加班

企业不能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辞退员工

如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和限度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权利义务

工伤后能享受的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可以任意调动岗位吗?

在看病难、看病贵等话题广受热议之际,一些劳动者还表达了另一层担忧,即病假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员工看病期间克扣其病假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仅2种情况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职场法律知识大全3

一、试用期的时长

现在很多公司劳动合同签一年,但试用期却是三个月,这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你在公司中是文员,该岗位的最低工资是3000元,那么你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的80%,就是2400元。

三、试用期是否要买社保?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规定,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部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不论是否在试用期,也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四、公司一直不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每月应支付2倍工资,超过一年没签的,便视为无限期合同,同时公司应赔偿员工11个月的2倍工资。

五、加班费的计算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出规定时间的都算加班时间。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同时: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且企业不能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辞退员工!

六、带薪年假的问题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带薪年假;10年—20年,10天带薪年假;20年以上,15天带薪年假;法定休假,休息日不计入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如果劳动者该年尚有年假未休的,不用清零!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场法律知识大全4

虽然我们日程生活中,不必像律师一样精通法律但也应该了解“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课”。那么法律到底是什么?其实作为非司法工作的人员,没有必要去背一些法律条例和法律理论,只需要将法律通俗理解为“游戏规则”就足矣,尤其是企业的经济领域内,法律很重要。

企业要在这样的“游戏规则”内取得成功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智慧。类似于“情商”、“智商”的概念,法律智慧也被称为“法商”。比如企业家在准备创业的时候,或者正在创业的创业者,所需要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多,而法律智慧或者法商的重要性也会逐步显现。

企业家法律智慧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决策过程中运用法律思维;二是经营企业过程中运用法律常识。法律思维又分三点,首先是考虑问题要周全,不轻易给出答案,要反问与反思。但同时,也不要钻牛角尖,考虑问题不能违背常识。其次做决策要有理性思维,中国有很多企业家脾气都非常暴躁,常常在不该拍桌子的时候拍了桌子,进而带来一系列的麻烦。而法律思维则可以训练大家的理性思维。最后,要有证据意识,常言道:“打官司打的都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即便法官同情的是你,没有证据,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再比如,经营企业过程中运用法律常识,在所有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家应该注意四点法律常识。首先是签合同,企业家应知道“财富的一半来源于合同”,而且必须学会识别合同中的陷阱,避免合同对方玩“文字游戏”,因为合同上的一字之差可能会为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职场法律知识大全5

常见问题

就业协议并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在就业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工作期和违约金就不必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在明确劳动关系以后,求职者应该及时注意单位是否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权益受到侵犯。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劳动合同是试用期结束签吗?

由于在试用期内,员工为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也为员工支付了报酬,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头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在单位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当然也包括试用期,而不是等到试用期过了再签合同。

职工拒签合同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用付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合同期满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公司吗?

从法律上说,合同期满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当然,为了双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通知一下。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金

求职相关法律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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