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办理程序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
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 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
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保险专家表示,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者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地提供《参保凭证》;
二、由申请者个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三、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县)社保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四、申请者须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五、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接到申请者的书面申请及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将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申请者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七、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保管理分局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者。
需要提醒的是,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时,所需的资料会有一定的差异,大家在提出申请前,最好先了解清楚。
世界各地不同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分类
1、储金型养老保险。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
2、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3、传统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因此也可称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
4、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
5、混合型养老保险。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如今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英国与加拿大就是这种。
>>>下一页更多精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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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申请
跨省就业的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相关手续,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的获取
参保人可以登陆当地社保网,进入“办事大厅”网页进行下载即可。下载是完全免费的。获取途径可能每个地方政府略有不同。
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须填写的信息
以下是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常见的步骤和内容。提示,该表需要填写一式三份,并将《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送交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盖章确认同意转入。
第一步:填写参保人姓名、省份证号码、调出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第二步:调入单位名称、单位编号、调出原因及单位意见、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第三步: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帐号。
第四步: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电话号码、邮编、转出人员签名、经办人签名、申请时间。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对农民的特别规定
近年来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而农民在城市很难立足,因此很多农民最终会选择回到家乡,自然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接续转移的情况也就比较多。
现实生活中,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情况很多,针对这些农民,一般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而针对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因此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不管是中断还是转移到其它地方,对于之前建立的养老保险账户和缴存的年限都没有任何影响,农民可以放心大胆的自主择业,只要交够年限,就一定会领取到应该得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