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法考点之民事法律关系
司法民法考点之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司法民法考点之民事法律关系
2、特征
(1)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方生、变更和消灭,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所发生。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3、不属民法调整的:
(1)恋爱关系:约会、婚约、定情约定等恋爱行为民法不调整,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2)亲情关系:帮助看护小孩或老人等,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3)好意施惠关系、社交。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下列“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请吃饭、看电影、干妈与义父等关系,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有些约定貌似合同,但是按其性质不适宜采用合同法调整或者以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的,这些约定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属于法律事实,不产生合同法上的法律效果。
司法民法考点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
(2)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B.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A.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B.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C.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司法民法考点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A.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
B.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
C.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2)行为
A.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
B.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
A.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B.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
看过“司法民法考点之民事法律关系”的人还看过: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