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定噪声影响须写入购房合同
合肥规定噪声影响须写入购房合同
近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和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明确要求将环境噪声影响及不利因素除了在售楼部公示外,还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注明。
合肥规定噪声影响须写入购房合同
交房之后,才发现主卧的外墙就是地下车库的排风口,每天的噪音影响非常大,这样的情况在合肥并不少见。最近,合肥市环保局在受理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保验收时,发现少数开发企业没有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的噪声防治污染措施,造成环保验收手续不能办结。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上明确显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该在住宅小区与城市主次干道,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保持一定的退让距离,若因条件所限,必须在住宅楼正下方设置供水泵房、开闭所等产生低频噪声的设备用房,在客厅、卧室、书房等需要保持安静的用房正下方设置风机房的,或在住宅外墙处设置地下车库的排风、排烟风口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住宅室内以及住宅边界处声的环境达标。
此外,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环境噪声影响以及不利的因素,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将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公示,告知购房人。对没有按照要求落实隔声、降噪、消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是措施不到位、导致噪声监测不达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以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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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噪声
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1)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 75~90 分贝。
(2)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45~60 分贝。
(3)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 35~50 分贝。
在建筑物中,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声和吸声。
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①声在传播中的能量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的,因此使噪声源远离需要安静的地方,可以达到降噪的目的。
②声的辐射一般有指向性,处在与声源距离相同而方向不同的地方,接收到的声强度也就不同。不过多数声源以低频辐射噪声时,指向性很差;随着频率的增加,指向性就增强。因此,控制噪声的传播方向(包括改变声源的发射方向)是降低噪声尤其是高频噪声的有效措施。
③建立隔声屏障,或利用天然屏障(土坡、山丘),以及利用其他隔声材料和隔声结构来阻挡噪声的传播。
④应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将传播中的噪声声能转变为热能等。
⑤在城市建设中,采用合理的城市防噪声规划。此外,对于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弱噪声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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