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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法考点之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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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法考点之著作权归属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1、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作品原件购买人可以对美术作品欣赏、展览或再出售,但不得从事修改、复制等侵犯作品版权的行为。

△除美术作品之外,对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都要注意区分作品物质载体的财产权和作品的著作权这两种不同的权利。


司法民法考点之著作权归属

司法民法考点二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在例外的情况下,可能没有合法的原件持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其财产权应该归国家所有,而其人身权也应由国家保护。

司法民法考点三

1、与著作财产权相比有下列特征:

(1)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是不可以转让和继承的。

(3)不受《著作权法》的限制,包括期限上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都不适用于著作人身权。

△例外: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一样受50年期限的限制。

2、著作人身权内容

(1)发表权

A.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品的发表仅需要作者将其置于不特定多数人可以接触到作品的状态即属发表,至于该作品是否为他人所了解则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发表的方式多种多样,只要是能让不特定的多数人接触到作品即为发表。

例如:出版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予以公开作品、公开宣读作品、公开展出作品、公开讲授作品等均构成作品的发表。

B.发表权内容包括:

a、作者有权决定作品发表或不发表,何时何地发表以及什么形式发表等。

b、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发表作品。因此未经作者许可讲未发表的作品置于公众可以了解的领域即属于侵害发表权。

例如将未发表的作品传到网上供公众查阅,将作品予以复制并出售,等都属于侵害发表权的行为。

C.任何作品,发表权一般只能行使一次,一旦被发表进入了公共领域就不再存在公开与不公开的问题了,因此也就不存在再侵害其发表权的问题了。作品发表以后,作者的发表权就行使完毕。

D.作者死后的署名权:

a、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在其去世后是否发表,亦应尊重作者本人的意愿。

b、作者生前无表示者,推定为同意发表,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行使发表权。

c、无继承人或者没有受遗赠人的作品或者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

△未经作者许可第三人擅自将作品予以公开不构成作品的发表,此时作品仍然作为未发表作品予以保护。

(2)署名权

A.概念:署名权指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B.署名权内容:

a、作者有权决定是否署名以及署什么名的权利,如本名、笔名、别名或艺名等。

b、禁止他人在作品上署名。

c、作品的署名权不能被放弃,也不能被转移。

C.构成侵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a、未经许可在他人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

b、未经许可改变作者在作品上的署名方式,如署名时将作者的本名改为笔名。

c、应当署上作者的名字而没有署。

△作品的署名顺序,也是署名权的内容之一。

(3)修改权

A.概念:修改权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B.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的修改权受一定限制:

a、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b、如果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当然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作品反映的是作者思想感情,未经作者的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删改作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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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的各种取得方式

著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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