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履行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履行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履行
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实践中很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此时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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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的作用
仲裁裁决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 责任,从而解决纠纷,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相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仲裁裁定书的补正
我国《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据此,仲裁庭对仲裁裁决书的补正,限于三项:
一是仲裁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二是仲裁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三是已经裁决但在仲裁裁决书中被遗漏的事项。
补正可以由仲裁庭自行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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