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简易案件通用版_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格式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模板(简易案件通用版)篇一
检刑诉[]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X- 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 (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范文模板篇二
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200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杨××、熊××、李××碰到一起后,熊××提议“没钱花了,再做一票”,并提出将一同来本市打工的郑××作为作案的对象。晚上11时许,二被告人窜至本市××路×号郑××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范文模板篇三
检 刑 诉【245】号
被告人郑某,男,1976年4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县×乡村从事运输业务,住在×省 ×县×村×组×号。
20xx年1月1日由××公安处立案侦查,当月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在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公安处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本案由××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与20××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3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了全部的案件资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年×月×日晚,被告人郑某和司机王某两人共同驾驶×牌汽车在本县拉沙子,当汽车行驶在×县×村时,该车由郑某驾驶,在当晚11时10分左右,郑某驾车行驶至×县×村城土产公司十字路口南侧时,被对面开来的一辆东风牌汽车干扰视线,导致郑某无法看清路况,郑某在此期间行驶几分钟后,将被害人陈某撞到在地,又将马某废物撞毁后,屋主马某要求其赔偿,两人因赔偿事宜发生争执,协商未果后,郑某便开着肇事车辆离开案发现场时,听到被害人陈某的呻吟声,郑某下车用手摁住被害人陈某的颈部,并将其拖离案发现场100处的土产公司大门口旁的一处涵洞内,随手用泥巴将陈某嘴堵上,封住洞口后逃离。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受案经过、立案决定书、制定管辖证明、证人证言、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以及检察院起诉书格式范文.htM被告人法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撞倒受害人陈某自己具有对她先行的救助义务而不予施救反而加害,其次撞毁马某房屋不予处理反而逃离现场,从而发生陈某死亡和马某房屋损毁,造成陈某死亡、经济损失严重等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20xx年 S月S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郑某现羁押于××公安处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各一份。
>>>下一页更多精彩“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范文模板”
p副标题e
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范文模板篇四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XX检刑诉(20xx)第**号
被告人xx,男,19xx年11月7日(农历一九xx年十月初十, 立冬)生,身份证号码******19891107****,汉族,大学文化,xx音乐学院大三学生,住西安xx,被告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10月23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经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长安区分局执行,现押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看守所。
被告人x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已由西安市xx侦查终结,于20xxx年*月*日移送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xx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xx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xx年10月20日23时,被告人xx驾驶雪弗兰克鲁兹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因担心被害人记住自己的车牌号码,被告人药家鑫遂下车用自己携带的水果刀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在逃跑至郭杜南村村口时将正在路边的一男一女撞伤被周围的群众堵截并报案。公安局对在此事故中的肇事车雪弗兰克鲁兹进行了认真勘查,并和“10•20”案件现场物证进行比对,认定该肇事车应和“10•20”
案件受害人被撞击的车辆为同一辆车,从而认定雪弗兰克鲁兹检察院起诉书格式范文.htM车主药家鑫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0月22日将其抓获,药家鑫对自己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的供述;2、事故现场物证;
3、勘验笔录:4、目击者证言。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被告人药家鑫交通肇事后为防止被害人追究故意杀害被害人张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二0xxx年*月*日
附注: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一部分
公民的起诉条件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