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点之法的特征与作用
司法考点之法的特征与作用
司法考点之考点一
法的特征
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的产物和结果。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司法考点之法的特征与作用
法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所以法具有社会性,法不调整单纯的思想,法不调整所有的行为,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法的反复适用性。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公共权力机构一般指国家)。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平等对待一切社会成员,法律的要求始终对全人类具有普遍性。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
这里特别强调国家强制力是通过法定程序间接地表现出来的。但是国家强制力不是唯一保证法律实施的工具。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即是权利义务观念形成,这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
司法考点之考点二
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表现。
2.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1)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的指引(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和不确定的指引(选择的指引,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对一般人行为的教育作用。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对当事人行为之间的预测作用。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对违法行为人的强制作用。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3.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本质、目的表现为社会性。法的社会作用表现为法具有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4.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强调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表现为:(1)法律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是有限的;(2)法表现为一种稳定性、普遍性、抽象性、概念性;(3)法律受人的因素影响;(4)社会其他因素对法的影响。
例题1:村民于晓玲想到山上砍一棵树,父亲劝阻她说,砍树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违反《森林法》,于晓玲听从父亲的劝告没有砍树。此案例中反映出法具有哪些功能。
A.指引功能B.评价功能C.教育功能D.强制功能。
答案:A、C
本案例中有三个行为,于晓玲想要砍树的表达行为、其父亲的劝诫行为、于晓玲听从父亲劝诫放弃砍树的行为。表达行为不受法律调整,劝诫行为具有教育作用,于晓玲放弃砍树的行为表现出一种指引和教育作用。
例题2:学者们认为,法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1.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2.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3.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4.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理由是正确的:
A.1.3.4B.1.2.4C.2D.3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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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内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宪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刑法,
5、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6、说明:其他未述及的法律可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调整对象分别划归以上各部门法里。特别说明的现在通常所划分的经济法,实际可以从新认识,将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法律在制定法典过程中编纂到法典里,是民法的法律规范编入民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编入行政法。这样,可以避免混淆行政行为与经济性质的行为、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追究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且,经济法通常被认为是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可是经济行为通常是商事行为和经济宏观调控行为,在最初的法律词语里并没有将其纳入体系。现在不能因为需要就非得坚持在法律词语体系里使用经济行为这个词语。实际上,经济行为并不是单一的法律行为,因此,最好将其分解后分别纳入各自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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