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有哪几种主要形式
金融诈骗的几种主要形式
票据诈骗危害大
票据诈骗是金融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又是票据诈骗的重灾区。发生在湛江一家有限公司变造或伪造金融凭证案,金额达2亿多元。
原上海XX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某与无业人员乔某某合谋,由乔某某从广州以2万元购得一张伪造的票面金额3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后持票到无锡一家商业银行的分理处,进行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骗得人民币296.08万元。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十分高明的手段克隆“银行汇票?,往往超前一步赶到兑付银行,以假乱真,骗取现金或转帐结算,等到真正的兑付人持票存取款时,才发现票据被诈骗。
信用卡诈骗严重
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持卡人数的不断增加,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逐渐增多,其中以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尤其突出。据前不久一个省的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信用卡使用情况的调查,恶意透支者多达5000多人,金额高达500万元以上。
据一位恶意透支人被捕后的交待,他利用多张信用卡,采取逃避授权异地取现的手法,在多个自动柜员机上恶意透支98笔,取得现金6万余元。一些恶意透支者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有的甚至高达10万、20万元以上,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信用卡业务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小额开户需警惕
最近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电子汇款和通存通兑的有利条件进行诈骗,行骗前,先开一张5元或10元的存单,然后编造谎言进行诈骗活动。
从以上可以看出,金融诈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只是当前金融诈骗的几种主要形式,金融诈骗的形式也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多端。不管金融诈骗的形式多么巧妙,但只要加强监管,坚守制度,提高警惕,慧眼识骗,就能防患于未然。
相关法律知识:
金融犯罪的隐蔽性
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多数金融犯罪是采取欺诈行为,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暗藏危机。
2.金融犯罪危害结果的隐蔽性,金融犯罪的危害结果往往是过一个时期以后才出现。
3.犯罪主体身份的隐蔽性,犯罪主体多为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乘熟悉业务之便或执行业务之机违反金融法规、制度或者利用法律与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伺机作案,不易被人怀疑和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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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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