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公司注销是如何执行的
债务人公司注销是如何执行的?
网友提问: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对方不付工程款。法院判决对方支付,但等我申请执行时,发现对方已经注销。请问我该找谁要帐?
律师回答:公司的注销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通常情况下,公司因自行解散、被吊销执照、破产而注销。但不管哪种原因,都要经过清算,处理完公司的债权债务,工商行政部门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如果公司没有履行法定清算程序,工商行政机关不应核准注销。在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在公司终止时不依法进行清算,在办理工商注销时,一般在注销清算报告中均有一段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工商机关籍此承诺即核准公司注销,此种情形在实践中大量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再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爱人为被执行人。由此,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3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将公司股东变更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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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财产分配次序
支付清算费用-》 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清缴税款 - 》清还债务 -》股东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