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企业工作时隐婚是否属于欺诈
进入企业工作时隐婚是否属于欺诈?
【案例简介】
年11月,女职工岳某应聘到一家外资日化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在填写入职登记表时,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她填了“未婚”,做起了隐婚一族。 年8月,岳某意外怀孕,而且有先兆流产的迹象。为了住院“保胎”,岳某向公司说明真相。不久,公司以“入职时存在欺诈”为由,书面通知岳某解除劳动合同。 岳某不服,认为婚姻状况本是个人隐私,无需告知公司。而公司则出示公司规章制度,确有“员工提供虚假资料的,公司有权将其解雇,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的规定。那么,女职工“隐婚”入职,是否构成欺诈呢?
【法律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围仅局限在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告知义务。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因此,单位知情权行使范围并不涉及到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据此,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 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并非职工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事项。由此可见,隐婚不能构成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欺诈,隐瞒婚姻状况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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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婚的理由与心态:
为了工作应酬
现在的职场上有潜在的竞争法则,人们一旦贴上婚姻的标签,竞争力往往大打折扣,所以一些已婚人士选择了“隐婚”。
通讯公司的小谢就遭遇了一次同一起跑线上输给“未婚女”的经历。一次与同部门的一个未婚女同事去见客户,两人实际上暗存竞争。小谢自认工作经验丰富,更有优势。一见面,客户夸她俩年轻漂亮,一定是才出校门的大学生,小谢还没来得及说话,那位同事马上接茬说自己确实是大学刚毕业的,但是小谢孩子都快上学了。
此后,关于业务上的事宜那位客户只和那位年轻女同事联系,而谢女士的工作能力却受到上司怀疑,最终她决定离开那家公司。
“吃一堑长一智”,在新公司里谢女士开始做起了“隐婚族”。她从不跟同事谈论自己的个人生活,上班时从不戴结婚戒指,在单位总是刻意跟未婚的女孩子们混在一起。与客户打交道时,再也不用担心被人揭穿“已婚”身份而影响工作,凭着自己丰富的经验和聪明的头脑,小谢工作业绩非常突出而得到了老板的认可并被升职。
怕被同事“冷落”
在同事眼里,已婚有家的人总是与一堆家务、一堆责任绑在一起,所以一般出去玩、逛街、郊游都会自然将这些已婚人士排除在外。
25岁的李小姐婚后就因此遭到了同事的冷落。她在一家广告公司做客户服务工作,单位同事大多是单身。婚前,她常常毫无顾忌地和朋友们相约消遣到深夜才回家。可是结婚以后,她每次与同事正玩得开心时,老公都会打电话来劝她少喝酒或催她早点儿回家。每每这样,她的同事们都觉得特别扫兴。
久而久之,公司里的许多应酬或聚会都把李小姐排除在外。这不但使李小姐与同事和客户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而且直接影响到了她工作的开展。换了新公司之后,李小姐就与老公“约法三章”后加入了“真皇后假公主”的“隐婚族”。
怕受领导“歧视”
虽然“无性别化”职业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女人生理阶段需求这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却是谁也回避不了的。
对于已婚暂无子女或新婚不久的女员工,老板都会有担心,因为接下来她怀孕、生孩子、带孩子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影响到工作。而且,有些老板会认为,已婚的人容易封闭自己而不再追求进步,在工作上也不再表现得积极主动。因此,企业常将需要热情和活力的工作安排给负担相对较轻的单身员工。
李敏正是出于对这些问题的担心而选择了“隐婚”。她在外企做文秘,26岁已有2年婚龄,不过小两口分居两地。公司领导一直认为,未婚女性比已婚女性少些羁绊,工作欲更强。所以李敏对同事的邀约都是从不拒绝,一起泡吧、卡拉OK、户外运动,样样都不推辞。每当别人问起结婚的事,她总模棱两可地答:“怎么,我就不像单身贵族啊?”渐渐地,大家都当她未婚,还频频有男士送花。她说:“为了让自己工作不受到‘歧视’,我宁愿选择‘隐婚’。”
结婚是个人隐私
如果说,许多独立、自主、自强的白领被迫以“单身”的姿态出现。那么,还有一种“隐婚”心态则与职场无关,那就是认为结婚是个人隐私没必要公开。“我从没有否认过我结婚的事实,只是不会故意提起。”这是采访中记者听得最多的一句话。
肖梅两年前就结婚了,因为工作的原因,一直没摆酒席。结婚的事,除了非常亲密的朋友外,一般公事往来或泛泛之交的人都不知道。她觉得没必要刻意张扬自己结婚的事,“况且结婚是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