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教材是否侵犯了著作权
复印教材是否侵犯了著作权?
根据法律规定,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着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如此浅显的道理,复印店的老板清楚,购买使用复印教材的大学生们更清楚。
大学生为什么明知故犯?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图便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部正文398页的教材,售价23元。如果复印,即便按照市场上较高的价格计算,也只有10元,相当于正版价的4.4折。一个本科生学制4年,如果全部使用复印教材,会减少不小的一笔开支。
另一个原因则出在书籍本身。很多人都有这种感受:个人非常喜欢的书或者具有较强使用价值的书,不但要购买而且还存留;一些评价不高或者短时间内需要用可价值不大的书,最好能找到不花钱或少花钱的替代品。大学生对于部分教材所抱持的就是后一种心态。
从法律责任上看,复印店未经许可,复印他人编写的教材,并向学生销售牟利,侵犯了作者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无可争议。
至于学生,由于《着作权法》明确规定,学生为了个人学习的目的复印教材等书籍,不构成侵权。所以,学生去购买复印教材这种行为,属于批评教育的范畴。不过,学生使用特别是大量使用复印教材,不尊重编写者的辛勤劳动,是明显错误的。不能用教材太贵、质量参差不齐作为错误行为的托词。
在大学这样一个最应该尊重知识的地方,大家集体践踏知识产权,是一种讽刺,也是一种警示。它说明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依然薄弱。严厉打击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根子在人们的意识中。大学生是和知识密切相关的人群,尊重知识产权是他们必备的素质。对于教材,社会应该提倡循环利用,也应该要求提升编写质量,降低虚高的价格。大学生们也要担负起应该担负的责任,给社会树立一个典范,也是对自己身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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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