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催促《著作权法》加快修改进程
80元飙至1.84亿元 但与原作者无关
吴碧霞在发言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于年12月18日由国家版权局报请国务院审议,至今3年有余,《著作权法》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等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送审稿对现行《著作权法》做了比较全面的修改,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赋予作者“追续权”。
吴碧霞具体解释道,所谓追续权,是指作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艺术品原件或文学作品手稿首次转让后,在再次拍卖获得的交易额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美术、书法、手稿等作品拍卖后,要将拍卖所得的一小部分返还给作者,通常在3%左右,并且每一次获得的报酬还要规定上限。很多艺术品在首次出售时价格很低,到了拍卖时又价格飞涨。吴碧霞举例说,以李可染先生的《万山红遍》为例,作为中国嘉德秋拍“大观——中国书画珍品之夜?近现代”专场的重点拍品,当时的拍价已经达到1.84亿元,而当年《万山红遍》这件作品李可染先生只卖了80元,虽然不是一下子就飙升至1.84亿元,但有一点非常清楚,就是每次拍卖的所得都和他及他的家人、后人无关。这对于艺术家是极其不公平的。
艺术家不能沦为市场生财的工具
吴碧霞介绍道,目前全世界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追续权制度,其不仅在很多国家的国内著作权立法中有所规定,而且在国际著作权条约和某些区域间的国际著作权条约中也予以了规定。由此可见,保护追续权是赋予创作者对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使创作者的投入能够获得公平的回报,从而不断激励创新,实现不断发展进步的目标。
吴碧霞认为,引进追续权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艺术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迅速提高。然而,在艺术品拍卖市场空前繁荣的同时,却未给艺术家及其继承人带来任何收入,美术、摄影、文字和音乐等作品的原件和手稿在首次售卖时往往会因为原作者尚未出名或知名度不高,售卖人不了解市场行情或迫于生计等各种原因,导致作品售价极低,作品所蕴含的的价值没有在其售价的价格中得到体现。此外,艺术品经纪人、画廊会以极低的代价买断艺术家、尤其是未成名艺术家的作品,或者通过不合理的合同占有艺术家某段时间内的全部作品并加以炒作,获取巨额收益,而艺术家只能沦为其生财的工具。
落实追续权将促进中国文化“走出去”
吴碧霞表示,虽然原作者及其继承人从追续权获得的收益只是该作品增值的一小部分,但是对于作者和那些潜在的艺术创作者而言,这是一种制度上的承认、尊重和安慰。保护追续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作者和艺术品投机人之间的不公平关系。2007年7月,中国著作权人组织在访问法国视觉艺术集体管理协会时,其总干事科里斯蒂娜女士就讲到,有很多中国艺术家的作品在欧洲市场拍卖,但是由于中国不保护追续权,因此中国艺术家却无权主张追续权的报酬,这对中国艺术家无疑是不公平的。
吴碧霞在最后提出,在具体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规划时,无论是增强软实力还是中国文化“走出去”,都离不开对文学家、艺术家创作优秀艺术作品的激励。追续权制度与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确立了追续权制度的国家在国际间文化和艺术交流中充满活力,其艺术作品在交易中处于平等地位,这在激励双边和多边文化交流和艺术品交易中也可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