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配偶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子女的配偶能否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案例分析
案情
张大爷和老伴有三个儿子。他的老伴早逝,大儿子也于2006年亡故,其妻李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同张大爷继续共同居住生活,并与张大爷另外两个儿子一起承担了赡养的义务。张大爷生病住院期间,李女士与两位小叔子轮流伺候,并承担了相应医疗费等。张大爷的遗产中有十万元现金,但另两位儿子持有该十万元后不同意分配给李女士,因此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
判决
法院判决李女士作为继承人与张大爷的另外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张大爷的十万元。
评析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存在有姻亲关系而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度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本案中,李女士在丈夫去世后继续同张大爷共同居住生活,照顾张大爷饮食起居可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其要求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张大爷遗产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相关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的父母是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是。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基本介绍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 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继承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 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的基本特征
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 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