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售假,淘宝需要承责吗
电商平台缺乏分辨真假能力
有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在博客中写道,淘宝最大的问题是售假。几天前他在淘宝网上输入“office”寻找宝贝时,发现在第一页显示的44个宝贝中,价格从1元至 200元不等,这些店家号称其所提供的服务都是属于微软的正版。但是1元钱就能够获得正版的office?他将这个页面截图发布在微博上并提出这样一个疑问,“说淘宝不知道这些商家卖的office是假货,谁相信?”这条微博下当然有很多人对他的疑问表示支持,但是也有人在下面告诉他,绝大多数店家卖的都是正版软件。
为什么1元的office会是正版?有一个id为@零售版微博的朋友告诉他,那是因为很多企业买的序列号,多出来的被公司分管it的员工拿出来卖了。也有一个名为@xhf0207的网友补充说,“人家卖的是微软政策上的漏洞。就像你没有教育行业邮箱,去买个1元钱的教育邮箱,可以用office365。有些事情,微软自己也解释不清。另外,淘宝也不能乱关店,要取证。”
原来如此,很多看起来是铁板钉钉的盗版产品,原来并非他们想象中的那样泾渭分明,而这正是淘宝打假难的一个原因。淘宝作为一个平台,它没有能力辨识出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产品和服务,更不能一刀切地禁止这些服务。和公众认知不一致 的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它能做的就是依据被侵权主体的投诉,将商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投诉方,至于两方之间的纠纷,则是通过另外的司法渠道予以解决,平台方并没有更多的义务。
法律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从这个规定来看,当他们在说“淘宝”售假时,实际上是淘宝平台上的商家在售假,而并不是平台本身在售假。
考虑到像平台这样的双边市场,极少数商家售假可能会给其带来更多的客户,平台是最大的获益者,因此它有可能纵容或者默许商家的黑色或者灰色行为。也正因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第二款还特意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并非是非黑即白,就像前面他们谈到的office,这在法律上都是有争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