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定量刑情节
一、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现行《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可见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可免除刑罚。
二、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犯罪较轻且自首的行为人
现行《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行为人
现行《刑法》第351条第3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防卫过当
现行《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过当
现行《刑法》第21条第2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
现行《刑法》第28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现行《刑法》第24条第2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五、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现行《刑法》第10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现行《刑法》第68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现行《刑法》第164条第4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现行《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现行《刑法》第390条第2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现行《刑法》第392条第2款: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七、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
现行《刑法》第27条第2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八、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现行《刑法》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预备犯
现行《刑法》第22条第2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九、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
现行《刑法》第17条第3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现行《刑法》第18条第3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未遂犯
现行《刑法》第23条第2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现行《刑法》第29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自首的
现行《刑法》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五)有立功表现的
现行《刑法》第68条第1款: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