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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时间: 淑娟 职场知识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据小编了解,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这几个条件来确定。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长沙公积金中心细解“贷款额度上限” 三孩家庭最高可贷80万

元月30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为79.08%,介于75%和80%之间,根据有关规定,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对于市民较为关注的贷款额度上限,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回应称:“非三孩家庭可贷额度最高上限为7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潍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从2月1日起,在潍坊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时执行的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万元。

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从2月1日起,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从1月29日起,宜昌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可按现有最高额度(60万元)的1.4倍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3成都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同城化区域:

德阳:单职工家庭40万元。

眉山:单职工家庭40万元。

资阳:单职工家庭40万元。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不设上限。

(3)“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2.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登录成都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4.缴存职工因变更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三)成都首付款金额的规定

1.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存在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视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贷。

3.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广州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钱?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1)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自愿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日均账户余额×8+月均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其中: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天数。

月均缴存额按自愿缴存期间实际发生汇缴的月均缴存额核定。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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