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流程
生育津贴是女同志在缴纳社保后,生育子女后的福利补贴。那么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流程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流程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生育津贴简介
生育津贴为对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依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本人工资标准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获得的生育津贴仍旧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即高于本人正常工资,若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本人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是一起发放吗
因为生育津贴包含在生育保险中,所以并不存在一起发放的情况。很多人会把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报销当作了生育报销。如果你在省社保局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生育,住院时出示个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就可直接报销费用。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
生育津贴报销则必须到社保中心进行报销申请。所以如果你是在定点医院住院生育的,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是不是一起发放的,生育报销在你出院的时候就已经报销发放完成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造成需要社保中心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话,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就是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