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2023
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无论是买房者还是卖房者都会想知道二手房交易房产税费是怎么征收的,今天小编整理了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2023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2023
交易方 | 税种 | 征收方式 | 计税依据 | 税率或征收率 | 计税公式 | 不征或免征情形 | 政策依据 |
卖方 | 增值税 | 据实(小规模纳税人) | 转让房地产全额收入 | 5%(征收率或预征率) | 转让房地产全额收入×5% | 1.个人转让2年(含)以上普通住房;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3.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
据实(小规模纳税人) | 转让房地产差额收入 | 5%(征收率或预征率) | 转让房地产差额收入×5% | ||||
据实(一般纳税人) | 转让房地产全额收入 | 9%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9%或含税销售额÷(1+9%)×9% | ---- | |||
城建税 | 据实 | 增值税税额 | 7%,5% | 增值税税额×7%,5%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22〕10号) | |
教育费附加 | 据实 | 增值税税额 | 3% | 增值税税额×3% | 1.增值税免征;2.符合小微企业销售额10万(30万)优惠。3.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 | |
地方教育附加 | 据实 | 增值税税额 | 2% | 增值税税额×2% |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 | ||
印花税 | 据实 | 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 | 0.05% | 计税合同金额×0.05% | 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2.个人非住房赠与或离婚析产。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22〕10号) | |
土地增值税 | 据实 | 转让房地产增值性收入 | 30%-60% | 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 1.增值额为0;2.赠与直系亲属或直接赡养义务人;3.通过非营利社团或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福利、公益事业;4.个人继承房屋;5.离婚析产;6.个人转让住房;7.国家征收收回房地产;8.符合改制重组减免优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 |
核定 | 转让房地产收入 | 5% | 转让房地产收入×核定征收率 | ||||
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 | 据实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25%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企业亏损或应纳税所得额为0。 |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
核定 | 应税收入额 | 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 转让房地产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 ||||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 据实 | 应纳税所得额 | 5%-35%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亏损或应纳税所得额为0 |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的公告》(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 |
核定 |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所得率×分配比例-投资者减除费用) | 5%-35%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个人所得税(个人) | 据实 |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 20% | 应纳税所得额×20% | 1.据实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为0;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用房;3.按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4.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或赡养人;5.法定继承、遗嘱继承;6.离婚析产。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 |
核定 | 转让房地产收入 | 住宅1%,非住宅1.5% | 转让房地产收入×核定征收率 | ||||
买方 |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 据实 | 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 | 0.05% | 计税合同金额×0.05% | 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2.个人非住房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3.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 |
契税 | 据实 | 转让房地产收入 | 3% | 转让房地产收入×3% | 1.婚姻期间加减名;2.互换房屋无差价;3.征地补偿重新承受房屋无差价;4.离婚析产;5.法定继承、6.符合条件的个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经营者、投资人、合伙人间转移;7.符合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优惠. | 《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 |
1%,1.5%,2%, | 转让房地产收入×1% 转让房地产收入×1.5% 转让房地产收入×2%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 ||||
个人所得税(一般赠与行为受赠方需缴纳) | 据实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 (赠与房屋价值-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
买二手房要交哪些费用
1.转让手续费
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按房屋面积×2.5元/平方米征收;
普通住宅商品房,按房屋面积×6元/平方米征收;
别墅及非普通住宅,按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征收。
2.土地收益金
房改房,按交易总额0.5%征收。
3.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房,买方按1560×建筑面积×1%缴纳;卖方按1560×建筑面积×6%缴纳
4.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卖方按交易总额的10%交纳。
5.产权交易登记费
180元/本,普通住宅及配套车库
550元/本,非普通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10元/本,共有权证。
还有一些什么交易评估费,中介费还没算在内。
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结构状况
二手房要注意房屋的结构问题,这一点很多购房者都没有在意,因此常常会出现问题。二手房的外部和内部结构如果有被更改,原房主在居住时有过改造或者私自搭建的部分,那么购房者在看房时一定要注意。因为有一些改造是不符合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的,可能会被通报拆除。此外,如果房屋的结构有改变,那么房子可能就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这样的房子买来后也不安全。
二、房屋质量和房龄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存在原房主故意隐瞒买家房屋质量问题的现象,很多二手房卖家为了将房子尽快出售出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只字不提,等到买家购买房子入住后才慢慢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购房者在看房选房时,一定要实地仔细检查,不要只是大概的看一下外部的环境,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多加注意。尤其是房子是否有漏水现象、墙面是否有开裂、门窗是否牢固等等问题。
此外,购房者在买房时还应该注意一下房子的房龄。随着二手房使用年限越长,房子的质量也会越来越差,房龄过大的二手房对于日后的出售和贷款都有影响。因此,这一点购房者不要忽视。
三、产权状况
产权状况特别要注意房子是否存在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是否都同意出售该套房产。很多时候,因为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造成了购房合同无效,使得购房者白白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因此,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搞清楚房子的产权现状,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就必须要搞清楚卖房者是出让其所拥有的部分产权,还是出让全部产权。拥有部分产权的卖房者出让的是完全产权,购房者要拿到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书,才能同其进行交易。
四、是否存有遗留问题
原房主的遗留问题主要是针对费用相关的问题,如:房屋是否拖欠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问题,这些在房产交易前一定要结算清楚,否则这些遗留下来的问题可能就需要您来亲自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