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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

时间: 淑娟 职场知识

2023年四川公务员报名入口已开通,实行网上报名,共有3个考录项目,那本次报考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报名呢?今天小编整理了2023年四川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四川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

2023年四川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

2023年四川省考公务员报考时间一览

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8:00;

缴费时间:2023年1月4日至1月12日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各科目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023年四川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省级机关(单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3年四川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司法行政系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3年四川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乡镇公务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实践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

3.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放宽到42周岁(1980年1月4日以后出生),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4日以后出生)。

优秀工人农民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军人(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事业编制人员为18至35周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放宽到38周岁(1984年1月4日以后出生),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涉藏州县放宽到初中)。

优秀工人农民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放宽到高中<中专>);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至少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

3.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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