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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考公务员笔试考试时间2023

时间: 淑娟 职场百科

202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及相关政策已经公布,此次共计招录7351人,那么笔试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今天小编整理了浙江省考公务员笔试考试时间2023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省考公务员笔试考试时间2023

浙江省考公务员笔试考试时间2023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C卷)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9:00—9: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10:30—12: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公务员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2023浙江省考公务员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考场现场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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