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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工资发放政策

时间: 淑娟 职场知识

疫情之下,关于居家办公期间工作时长、绩效考核的认定以及工资发放等一系列问题引发劳动者的关切。今天小编整理了居家办公工资发放政策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政策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政策

对于“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的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也就是说,若劳动者因疫情居家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那么企业需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若劳动者发现权益受损,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社部门举报。

疫情之下居家办公的利与弊

疫情重新席卷而来,让很多的城市都陷入一片寂静,就像昔日繁华的上海,太原如今也按下了暂停键,大家都处于居家隔离的状态。虽然说不能出门,但是生活,工作还得继续,所以很多的上班族就成了居家办公的状态。这种上班方式可以说有利有弊,总之来说还是弊处更大一点。

一:节省了上下班通勤时间。

平时我们上班下班的时候,光花费在路上的时间都要一两个小时,更别说还得早起收拾化妆等等,这都是需要时间的。而居家办公的话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省通勤的时间,不需要出门见人,也不用化妆,更不用在路上耽误一两个小时的时间。早上九点上班,自己就能够睡到八点五十再起床,平时的话估计七点就的起来了。二:最大程度的保证大家的安全。

为什么我们要居家隔离呢,就是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大家的安全,只要我们出门的话,那必然是有风险的,只有在家里的时候才是最安全的。所以居家隔离最大的好处就是帮助我们避免被传染的风险,也能够帮助公司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果出门上班被感染的话,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三:工作效率很低。

居家办公对于员工来说是比较舒服的,但是同时也会有一些弊端,那就是工作效率很低,因为没有工作的氛围,所以在家里面很容易分心,不能做到在办公室那样全心全意工作。总是想着去做点别的事情,一会吃点东西,一会玩会手机,一会要上厕所。所以在家办公最重要的就是自己要自律,没有人约束自己,更要自己坚持,因为我们是为自己赚钱的,也是在提升自己的能力,因为换了一个环境上班就非常懒散的话肯定是不行的。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相关问答

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疫情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要求,在新冠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疫情或因感染新冠疫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是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的,企业是否应当正常支付隔离期的工资?

应当正常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因劳动者曾经患有新冠疫情而拒绝录用?

不可以。《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患有新冠疫情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患上述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并不得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居家办公期间,用人单位能否擅自降低劳动者工资?

不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不能,依法顺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依法顺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是否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

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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