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对公司、个人的危害,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迅速的组织应急队员抢救受伤人员及车辆、特制定本预案。
二、潜在的交通事故诱发因素
1、酒后驾车;
2、疲劳驾驶;
3、超速行驶;
4、未按交通规则行驶;
5、途中玩耍;
6、无证驾驶。
三、厂区内外机动车辆停放、行驶安全规程
1、车辆进入厂区后限速每小时5公里,并且按指定路线行驶。
2、严禁漏油、漏水、带病车辆进入厂区。
3、严禁带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的车辆进入厂区。
4、车辆进入停车场时,严格按规定车位停车、按车长、吨位整齐有序的停放,与其它车辆保持左右__米的距离,避免在开离停车场时与左右的车辆发生擦碰。
5、司机驾驶室内休息时,严禁将脚部,胳膊或头部伸出两侧车窗外,避免发生危险。
6、驾驶员在离开驾驶室时要检查车辆门窗是否锁好,避免失窃。
7、车辆在停车场等待装车时,严禁在车厢下方乘凉休息。
8、车辆在装车倒车时,要有副驾驶员在车厢尾部进行现场倒车指挥。
9、驾驶员将车辆倒入装车导向后,将手刹拉好,并把导向道左侧的卡轮架放置于左边后车轮下,防止溜车。
10、车辆装好后,由司机缓慢将车辆开出导向口,检查车厢内已无人员后,方可关闭车厢门。
四、目前控制情况
1、员工上下班骑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并保持在每小时60公里内的行驶速度,有关市区或特殊地点,按照规定执行,员工进入厂区严格按照人行横道及规定路线往返行走,对上述情况公司组织进行检查。
2、加强对各部门人员的检查力度,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3、加强交通知识的、培训增强交通意识。
五、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后,组织应急人员及时到达出事现场。根据当时情况和条件进行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2、保护现场,疏散交通,方便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
3、拨打交通肇事电话122。
4、通知受伤人员家属,部门负责人。
事故定义
按照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分类
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事故类型
城市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山区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干线类:
中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不及相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迁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不随意停车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引发因素
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