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关于宪法的心得
写关于宪法的心得篇1
我校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1、11月25日周一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普法教育氛围
2、积极营造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氛围。
充分利用电子屏等形式营造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使“12、4”法制宣传深入人心。
3、由学校德育办牵头,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个主题,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手拉手共建美丽天津”系列活动。
包括:走访河东档案局、聘请专家做专题讲座、参观北洋水师学堂旧址和参观李叔同纪念馆等系列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
4、12月2日,由法制辅导员为师生上了一次法制教育课,以《做一个守法、知法、懂法的好少年》为主题,通过鲜活的案例教育,教育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守法意识。
5、以“法律伴随我同行”为主题,组织四五年级学生开展了手抄报活动,各班挑选出优秀作品上交美术组进行评比并把优秀作品在学校橱窗展示,进一步巩固了法制教育效果。
6、12月3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团员教师,参加了法制知识竞赛活动,集中在信息技术教室进行了网上答卷。
通过答卷,让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
总之,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校能始终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坚持常抓不懈,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写关于宪法的心得篇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修改宪法,是我党和国家尊崇宪法,视宪法为治国理政根本大法的集中表现。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有36年,自宪法确立之日起,我们党坚决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决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至上地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为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确保宪法始终作为根本法的绝对地位,亟须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始终尊崇和贯彻宪法所做的完善与努力。
修改宪法,是我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动灵魂。此次宪法修改,就是对马克思主义这一活的灵魂的集中体现。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要不断确保宪法在新时代在全面贯彻十九精神中的指导和引领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将新时期形成的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写进宪法,具有重大的显示意义和历史意义。
修改宪法,是我党和国家带领全国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保障。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从历次修改宪法的历程来看,每一次修改都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杨帆起航,适当修订和完善宪法,将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进行及时的梳理与总结,充分展现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法紧跟新时代步伐的时代自信,更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勇于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智慧担当和魄力。
写关于宪法的心得篇3
加强《宪法》的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基层党员干部。
写关于宪法的心得篇4
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晨读宪法、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并且明确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同时表示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这些要求,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
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中的一个。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之母,法中之法。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只能在宪法原则框架内进行制定,绝对不能与之悖离。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仅此就不难看出,宪法是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宪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地位,未必达到了敬畏的高度。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宪行为,大都与此不无关系。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就有忽视宪法教育的因素。一个人不懂得宪法的性质,不了解宪法的内容,难免会有出格的言行。所以从小掌握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意识,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基础中的基础。
有了宪法这个标准,就能从根本上厘清是非的边界。比如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1条),那么任何诋毁、否定、亵渎、破坏这个制度的言行,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抵制。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13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9条)。 那么任何强拆公民合法住宅的行为,都涉嫌违背根本大法。又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3条),那些从来不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单位,都是对宪法的轻慢。
写关于宪法的心得篇5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