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安全生产三同指什么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三同时”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的意义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四是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是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九是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十是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不得选择性执法,强化精准执法。
十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
十三是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十四是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十五是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