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麻醉药品的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有关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的专题讲座,使广大医护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管好、用好麻醉药品。
二、医院与药剂科以及备有麻醉药品的科室麻醉药品管理,要责任到人。由医教科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麻醉药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四、麻醉药品应存放在有安全防盗功能的铁皮箱或保险箱内。药库应每月盘点一次。调剂室应每日进行统计。麻醉药品应按需领用,不得大批领用。麻醉药品发货时应严格执行双人核对签名制度,并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领药人清点验收无误后,方可出库。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教科考核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品。麻醉药品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七、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九、专门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熟悉麻醉药品有关法规,具有药士(或相当于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十、必须备麻醉药品的病区,应专人加锁,每日按处方、空安瓿到病区药房补充备用量,病区药房定期对各有关病区、手术室进行检查。
十一、建立麻醉药品的报损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损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麻醉药品,应办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残留麻醉药品及麻醉药品的空安瓿要及时处理,并进行登记。
十二、建立麻醉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登记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哪些
(一)麻醉药品。目前临床常用的有可待因、二氢埃托啡、氢吗啡酮、吗啡、美沙酮、羟考酮、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哌替啶、福尔可定、布桂嗪、阿片(复方樟脑酊、阿桔片)等。
(二)精神药品。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前临床常用的有三唑仑、哌醋甲酯、丁丙诺啡、氯胺酮、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大于5mg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前临床常用的有苯巴比妥、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咪达唑仑、瑞马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氟西泮、劳拉西泮、硝西泮、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扎来普隆、佐匹克隆、唑吡坦、喷他佐辛、地佐辛及其注射剂、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以及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不超过5mg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制剂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作用?
麻醉药品在临床上主要用于镇痛,对癌症等伴有剧烈疼痛的疾病的临床治疗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精神药品在临床上主要用于镇静催眠、兴奋等,是治疗癫痫、失眠、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主要药物。但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又具有较强的药物依赖性,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会成瘾,产生身体依赖或者精神依赖,流入非法渠道更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