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一、《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无疑是为了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随着近年来各地风风火火的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和人员管理一直备受关注。从国家层面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问题迫在眉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条例》的亮点浅析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有着以下几个方面亮点,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政策指导。
1.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
《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从行政法规的层面上明确表明不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如何改都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这一核心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人才的选拔任用要采用民主、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选聘人才并实行人才分级分类细化管理。
2.指出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方式
《条例》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和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这就表明事业单位今后的岗位设置必须以国家建立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为准则,按实际情况因事设岗而非因人设岗,且必须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要求,为组织人才竞岗和岗位考核提供依据和标准,以便进一步规范人才管理。
3.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程序
《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在《条例》第九条中列明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法定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统一规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法定流程,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对人事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4.给出了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的流程
《条例》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将竞聘上岗流程法定化,有利于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方针。
5.规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订立与解聘条件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条例》在整个第四章“聘用合同”中详细列明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订立与解聘的相关要求,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实现可进可出,可上可下,明确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责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条例》还对事业单位的人员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区别
1.薪资水平不一样。在薪资水平这一块,国企基本是要优于事业单位。
2.晋升制度。国企的晋升可以说不是很受年龄的限制,年龄稍微大一些也是有晋升机会,事业单位却不一样,晋升受年龄的限制还是比较大。
3.发展方向、空间不一样。国企的发展方向、空间和事业单位也是有很大区别。
4.同级相比,整体上事业单位要优于国企。事业单位的优势在于编制,旱涝保收,基本没有下岗失业的风险。缺点是太稳定,工资标准基本一致。
5.局部相比,头部国企远远好于事业单位。国企包括很多种,有央企,有地方企业。无论是什么的国企,都有一部分头部群体,占据绝对优势。
6.纵向比较,越往上去优势越明显。这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选择是一样的。事业单位和国企谁好谁差,关键看平台。
事业单位abcde类的区别
一、综合管理类(A类)
综合管理类主要适应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事务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具体从事的是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二、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社会科学专技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包括经济、新闻、律师、出版编辑、公证员、会计、翻译、工艺美术、艺术专业(编剧、作曲、指挥、美术等)等一般性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岗位。
三、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自然科学专技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包括工程、农技、统计、船舶、民航飞行、实验员、技工学校教师等一般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岗位。
高校教师、研究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和专业,分别纳入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四、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中小学教师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包括小学(幼教)教师、中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员等。
五、医疗卫生类(E类)
医疗卫生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师、药师、护士、技师、职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