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颁发于多少年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颁发于多少年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于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律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
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如何有效地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就如何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简单谈谈我个人的感受。
有效地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我简略归纳为以下五方面:其一、关键在于学校领导对体育学科的重视程度;其二、是体育教师自身的积极因素;其三、是如何争取班、科任教师对体育工作的支持;其四、是如何围系学生参加田径训练队和提高他们参加训练的积极性;其五、是选准突破口,下苦功,争取成绩。
第一点:学校的重视,是体育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因素。
我校的历任领导对体育工作都非常重视,在以下的几个侧面可以直接反映出来。在学校工作繁多的情况下,我校的领导总是在繁忙的校务中抽时间列席我校田径训练队的组建工作,并向全体队员做宣传、发动工作,使队员们对参加学校田径训练队的意义有明确的认识。在赛前,行政领导前往跟队员作赛前的动员、鼓励工作。在赛后,及时在校会上表彰、奖励参赛的田径队员,工作上做到环环相扣,有始有终。
在学校教育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学校从来都不惜资金为体育科组购买必备的体育器材,从而确保体育常规教学顺利进行和田径训练的正常运转。
我校地处旧城区,学校的活动场地狭小,前后操场面积只有450平方米,全校五百多学生人均活动面积不足壹平方米,每天早操,个别班级需安排在校外的直街上进行。校内连最起码的标准篮球场和30米直道都不具备,开展田径训练工作捉襟见肘,走出去是唯一出路。学校领导积极联系佛山运动学校的教练热心支持学校的体育工作,使我校每年都获准利用体校训练的空档时间,免费进场集训,从而使田径训练队员有实地练习的机会,为争取好成绩创造契机。
在开展体育工作方面,学校给体育教师有自我发挥的空间,我校的马校长曾对我说:“你在体育工作中有什么好的建议和设想提出来,大胆地开展工作,学校行政坚决支持。”新任的邓校长也说:“田径训练时间能否得到保证,有必要的,我在教师会议上提出来解决。”
多年来,我校的行政领导能把体育工作摆在正确的位置,对体育工作取得成绩的方方面面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在年度考核、评优工作中做到一视同仁。学校领导开明、开放的工作作风也是我积极工作的原动力。
第二点:如何体现教师的积极行为。
在动员学生参加田径训练工作方面,很多体育教师都是最麻烦的事,其阻力有来自家长和学生个人的人性懒惰等天生的“本性”。这方面的工作,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教师自身的积极行为。我的做法是平时授课时除了严格按常规施教外,注重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向学生灌输为班集体、为学校争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集队、集会,大力表彰参加各项体育竞赛的队员,工作做到细水长流。经常利用训练空隙时间,和学生家长交换意见,打通教师和家长沟通的渠道。学校的田径训练工作细微之处,处处做在前头。因而,十五年来,从未出现有田径训练队员因个人怕苦怕累或因家长有意见退出训练的情况,工作上要化被动为主动,时刻体现教师的积极主导作为。
第三点:争取班、科任教师对田径训练工作的支持。
在一般班、科任教师的眼里,田径训练的队员贪玩、成绩低下或尖子生参加田径训练后学习成绩下降。班、科任教师不允许学生到田径训练队集训的情况在许多学校时有发生。其实,这些看法和做法,我认为是“误区”。从学生完成动作瞬间的协调性来看,田径训练队员才是“小精灵”,才是一个更可塑造的对象。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我们工作方法是在严抓田径训练的同时,主动积极配合语、数、英等任课教师督促队员们认真完成作业,对个别学科成绩较差的队员能做到经常提点、过问学习情况,使其在学科上不掉队,从而争取广大教师对田径训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有必要时,还需借助学校行政力量,确保学生能依时集训。多年来,基本上没有出现班、科任教师在田径训练工作中拉后腿的现象。
第四点:如何围系学生积极参加田径训练。
田径训练工作既枯燥、又乏味,如何使学生长时间坚持参加训练是一个难题。我的做法是上述曾讲过的,利用集队、集会,不失时机地大力表彰、奖励参赛队员,从而在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使田径训练队凝结成一个团结的整体、一个充满活力的实体、一个敢于接受挑战的集体。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善待田径训练队员。在多年的训练中,我能做到不斥责队员,不讲过头话,以鞭策、鼓励为主,让学生能在欢快的环境中刻苦训练,做到苦中有得、苦中有乐。适当的“放”是调节学生情绪的关键。一松一紧,一放一收,学生的训练积极性就能有效地长时间地维持下去。
最后,就是选准突破口,契而不舍,有的放矢。
我校田径训练队的口号是:“努力拼博,争取成绩”。作为旧城区学校,未能做到“百花齐放”时,在某一竞赛项目上做到“一枝独秀”也不失是一件好事。在历年的比赛中,我校曾获取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四名,第五名各一次,第七名二次,我校的做法得到了印证。在今年的小学生运动会上,女子甲组垒球比赛我校参赛的六名队员有四人进入前八名,两人五次刷新该项目的纪录,并以48.27米和44米的绝对优势摘取了第一名、第二名,一举获得该比赛项目37分的好成绩,为我校在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中甲组团体总分进入前六名奠定基础。这一回,再次有力地证明了我校的做法是行之有效的。
“有麝自然香”,努力吧!多一分耕耘,多一分收获。今后,我校愿与兄弟学校在田径场上努力拼博,纵横驰骋,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