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撰写请示时应注意的事项
简述撰写请示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坚持一事一请示。
(二)请示应只主送一个机关,切忌多头主送。
(三)不可越级请示。
(四)不可请示和报告混用。
(五)请示的语气必须谦恭,不能以决定的口吻说话,在写请示事项时,只能写“拟”怎么办,不能
写 “决定”怎么办。
(六)请示未获上级批复前,不得将公文抄送自己的下级机关。
(七)为了提高解决问题的效果,在撰写请示时,可提出两个或多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指明倾向性
意见。
(八)在所陈述的情况和理由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可用各种附件作详细说明,以简化正文。
请示的写作技巧
1、写法
标题(切忌语言重复)
称呼(致发对象:一个对象,针对机关而非机关领导)
正文:缘由:(依据的政策—略写,事实情况—详写)——要求:拟如何提出方法方便上级考虑和采纳
结尾:用祈请语,请上级“批示”、“批准”、“批转”等,而不是“审阅”、“审查”(报告用) 落款:发文机关和时间
2、注意事项:
请示的问题,必须是工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理由必须充足,解决办法必须切实可行。目前有些请示,提出的问题并不是需要马上回答的。比如,一份注明日期是一九八○年二月的请示,要求主管业务部门在做一九八一年计划时增加预算。理由是一九八○年预算过紧,预计一九八一年还要增加机构等等。这样的请示,上级是无法回答的。因为一九八一年该机关是否增加机构,还要看形势的发展,二月份只能预测,不能最后肯定下来,而当时也不是做来年预算的时机。因此这份请示,上级单位只好把它作为备忘录压了下来。
还有的请示,虽然是工作中急于解决的问题,理由也比较充足,但解决办法不明确、不具体,实行起来容易产生偏差和混乱,因此披上级单位退了回来,责成请示单位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后,再行请示。
请示的内容如涉及其它单位,必须事先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才能行文。特别是要求上级批转的请示,更要注意同有关单位协商研究。否则,不仅文件容易出漏洞,即便所提意见十分完善,批转后执行起来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3、语言要求
请示是上行公文,语气应注意要诚恳谦恭;杜绝明确强烈的主观色彩,如“我们认为”“一定要”等,减少施压的嫌疑,行文的主观性若引起上级部门的反感,会使请示的批准、转呈被耽搁,或不予批复而转回;实事求是;可以充分陈述理由,但应避免偏执;撰写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请示时,应注意抓住问题的重点和关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洁平实,内容明白具体;
切忌将请示缘由写得抽象、笼统,切忌请示事项中提出过分的要求,切忌提出华而不实的建议、措施,使上级机关看不出所请示批准办理的事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很难被批准。
请示必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
请示的问题必须是自己无权作出决定和处理的。
必须是为了向上级请求批准。
请示的分类
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请求帮助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请示的特点
一文一事。为了便于领导批复,请示行文必须一文一事。这就是说,每则请示只能要求上级批复一个事项,解决一个问题。
请批对应。一请示,一批复。没有请示就没有批复。请示所涉及的问题,一般较紧迫,没有批复,下级机关就无法工作。因此,下级机关应及时就有关问题向上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应及时批复。
事前行文。请示应在问题发生或处理前行文,不可先斩后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