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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条件

时间: 思恩 合同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条件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2.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辞职补偿金如何算的

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是单位辞退,而此时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何时发放

应当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约,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

2.劳动者严重违纪的,或实施犯罪行为后,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合同是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的情形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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