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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水果买卖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泰纳果品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果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见每批果品供货合同清单及发票数量,金额。果品供货合同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果品行业相应的标准,且可以参考安士生活果品验货标准。

三、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 每月10日及25日为结算日,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实际送货数量及开具的发票数量,金额一致的情况下结款。

六、果品验收:

甲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其注册许可证、每批果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发票等。乙方应对每批果品进行验收,并查验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供货合同清单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根据合同商讨鉴定。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5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7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果品若存在全部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果品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 7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由海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简单水果买卖合同篇2

买方(甲):

卖方(乙):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起制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1.货物名称:木瓜

2.货物数量:10,000公斤

3.货物单价:200元/公斤

4.规格:一级300—350克每个

5.总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

第二条:包装标准:货物用防潮、防震、防霉的纸板箱包装,每箱10公斤。

第三条:货物装运标识:每个纸箱外都要写明毛重、净重、长、宽、高,并要用不易褪色的材料标上“小心轻放”、“此处向上”等字样。

第四条:卸货港口:宁波北仑港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第六条:单据:由乙方提供海运提单(全套),并标明“运费付现”

第七条:装运日期: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第八条:索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任外,买方有权利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

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缘由发生在包装、装卸货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误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免除责任。但卖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买方并在5天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时情况下,卖方仍有义务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第十条:合同延期和罚款:除不可抗力的缘由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付款时扣除,罚款率为5天1%,不足20天时以20天计算。若卖方延期交货超过20天,买方有权撤销此合同。此时,卖方仍应向买方以上述为规定支付罚款。并且买方有权对此次交易造成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第十一条:仲裁:凡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议商解决,如若不能,则将此分歧提交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所得仲裁将是最后结果,双方都受其约束,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仲裁机构选宁波市工商

第十二条:落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分,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水果买卖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准备买卖、贮藏乙方以鱼晓为代表的共26户果农的红富士苹果,有关果品买卖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

一、面积及数量:

乙方26户果农共76亩果园,苹果总产量约25万斤。

二、质量标准:

果面达到“五无一净”(无病虫果、无水锈斑痕、无腐烂药害、无雹伤及碰压裂伤、无枝磨日灼、果面干净),果形端正、颜色鲜艳(红度大于85%)、口味纯正。

三、买卖时间、地点及办法:

买卖时间:20_年9月1日至20_年11月30日 买卖地点:乙方果园

买卖办法:甲方买卖优质红富士苹果,先由乙方按质量标准分级初验,再由甲方复验,以甲方验级为准。

四、买卖价格及结算办法:

买卖直径75mm以上红富士苹果2.3元/斤,此价格不受季节及市场因素影响,买卖时甲方需先给乙方付款

80%,剩余20%待甲方苹果基本销售结束,年底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责任:

提供果品包装箱、发泡网等包装材料,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合同标准买卖苹果,验收装箱,及时按比例给乙方支付苹果款。

六、乙方责任:

乙方26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甲方买卖数量,不乱贴商标,不得私自毁约销售,否则视同违约处理,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果业服务中心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水果买卖合同篇4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甲方承诺每两日接收不低于一货柜泰国山竹。乙方保证每两天提供给甲方不低于一货柜泰国山竹。合同期限暂定为半年。

1.品名: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2.品质规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山竹的坏果率不超3%,超3%的部分乙方承担),乙方应将好果交给甲方销售。生果及坏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退换货。

3.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协商一致确定。甲方保证货到凭祥通关后付清全部货款。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货量为 柜(件),做到有计划 采收。

5.验收办法:按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抽样验收。甲方供货的实际销售商反应质量不合格,视为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和乙方商定的价格,在到货当日内全部付清货款。延期按日息千分之五, 支付乙方利息,次日不能结清余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七日内不能结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与赔偿。甲方按照拖欠货款的20%赔偿给乙方。

7.费用负担:清关费、运输费由甲方先垫付,次日返款时扣除先行垫付费。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利润分配:甲方销售价格,乙方采购价格双方公开,双方承担各自费用,利润各占百分之五十。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质量,按照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10.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乙方应在交货前一天提前通知甲方,甲方不视乙方违约。

11 .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

12.合作期间,相关事宜可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协商结果以书面通知为准。

13.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日照市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简单水果买卖合同篇5

乙方:

为了发展果品生产,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购水果:水果名称

单 位

单 价

数 量_。

第二条 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要求和费用承担:

1.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包装。

2.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3.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4.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 。

第五条 验收方法:随机查验。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与期限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2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5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10%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

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10%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5%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月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

简单水果买卖合同篇6

订立合同双方:百发果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兴达果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红糯米样荔枝20000公斤,其中一级、二级各半,每种各10 000公斤。一级的每公斤10元,二级的每公斤8元,总货款为18 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于1988年__月__日用汽车直接运往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担。荔枝用蔑竹萝包装,每只竹箩计价4元,由甲方负担,乙方以4折回收旧竹箩。

三、甲方过秤验收后,在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全部货款及包装用竹箩费。

四、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货,应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数量不足,则按不足部分的货款20%进行处罚;质量不合格则重新计价;逾期交货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收货,则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逾期付款,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如因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总货款10写的损失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百发果品公司(章)乙方:兴达果场(章)代表:王__代表:杨__

鉴证机关:__县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签订日期:20__年x月x日

简单水果买卖合同篇7

签订地点:宁波

买方(甲):__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__

电传:__

电话:__

开户银行:__

银行账号:__

卖方(乙):__

地址:__

电传:__

电话:__

开户银行:__

银行账号: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起制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1.货物名称:木瓜

2.货物数量:10,000公斤

3.货物单价:200元/公斤

4.规格:一级 300—350克每个

5.总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

第二条:包装标准:货物用防潮、防震、防霉的纸板箱包装,每箱10公斤。

第三条:货物装运标识:每个纸箱外都要写明毛重、净重、长、宽、高,并要用不易褪色的材料标上“小心轻放”、“此处向上”等字样。

第四条:卸货港口:宁波北仑港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第六条:单据:由乙方提供海运提单(全套),并标明“运费付现”

第七条:装运日期: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第八条:索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任外,买方有权利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

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缘由发生在包装、装卸货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误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免除责任。但卖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买方并在5天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时情况下,卖方仍有义务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第十条:合同延期和罚款:除不可抗力的缘由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付款时扣除,罚款率为5天1%,不足20天时以20天计算。若卖方延期交货超过20天,买方有权撤销此合同。此时,卖方仍应向买方以上述为规定支付罚款。并且买方有权对此次交易造成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第十一条:仲裁:凡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议商解决,如若不能,则将此分歧提交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所得仲裁将是最后结果,双方都受其约束,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仲裁机构选宁波市工商

第十二条:落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分,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宁波绿之韵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中国台湾丽得商贸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简单水果买卖合同篇8

签订地点:宁波

买方(甲):宁波绿之韵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东华区文武路188号

电传:0574—62811124

电话:0574—6280023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45635747

卖方(乙):中国台湾丽得商贸公司

地址:台北市内湖区新光路211号

电传:8793—5000

电话:0809—00084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

银行账号:4567826323788399233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起制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1.货物名称:木瓜

2.货物数量:10,000公斤

3.货物单价:200元/公斤

4.规格:一级 300—350克每个

5.总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

第二条:包装标准:货物用防潮、防震、防霉的纸板箱包装,每箱10公斤。

第三条:货物装运标识:每个纸箱外都要写明毛重、净重、长、宽、高,并要用不易褪色的材料标上“小心轻放”、“此处向上”等字样。

第四条:卸货港口:宁波北仑港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第六条:单据:由乙方提供海运提单(全套),并标明“运费付现”

第七条:装运日期: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第八条:索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任外,买方有权利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

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缘由发生在包装、装卸货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误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免除责任。但卖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买方并在5天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时情况下,卖方仍有义务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第十条:合同延期和罚款:除不可抗力的缘由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付款时扣除,罚款率为5天1%,不足20天时以20天计算。若卖方延期交货超过20天,买方有权撤销此合同。此时,卖方仍应向买方以上述为规定支付罚款。并且买方有权对此次交易造成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第十一条:仲裁:凡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议商解决,如若不能,则将此分歧提交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所得仲裁将是最后结

果,双方都受其约束,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仲裁机构选宁波市工商

第十二条:落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分,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宁波绿之韵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中国台湾丽得商贸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7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