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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样本

时间: 新华 合同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出口液压件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和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图纸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对乙方技术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最终以甲方的量具和其它检测设备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测的数据为检验标准来确定乙方所加工的产品是否合格。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

六、乙方加工所需要的车床、量具、刀具、夹具、检验设备等其他设备均有乙方自己购置,如需甲方代制作、代购,乙方需按照甲方合理提出的价格等金额的`支付。甲方目前提供的车床从11月1日起终止。乙方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甲方提供,乙方加工后的副产物(铁屑、铝屑等)由乙方作为乙方成本计入利润进行核算。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或进行培训、指导。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产品,按甲方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参见第四条之第三项)。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到符合甲方验收标准为止。

二、对于报废的产品数量每批、每种不同规格按报废率进行核算,超出的产品超出部分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单价照价进行赔偿,未超出的无须赔偿。每批、每种不同规格的产品,数量小于或等于20__件的,报废率为3‰,数量大于20__件的,报废率为2‰其它特殊加工产品,报废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三、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或由甲方自行返修。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原材料后,乙方应及时安排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

二、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变形的检查,不作其它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丢失的,应当支付相应损失。

第七条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按一下方式进行结算:

其它特殊产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二、付款方式:每月30号结算本月应付金额。每月10号发放前第三个月工资。

若出现延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八条劳动保护

一,乙方员工的各项事宜由乙方安排。

二,乙方在雇佣员工生产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时,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加工合同样本篇2

甲方:安达(锦鸿)洗水厂

乙方:

为了共同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必须要的场地、生产设备、原材和货源;乙方员必须服从甲方公司的管理规定。

2、甲方经乙方提供食、宿(按餐扣费,宿舍水、电、卫生费等)。

3、乙方因质量和管理造成经济损的(如:拉力不够、烂、烫头漏水、人为撕烂或药水不均匀造成喷马骝时一签一签的等);乙方全赔。

4、甲方给乙方压皱树脂工艺加工工价如下:

扁树脂(半圆)

二位0.70元/条 四位0.90元/条 六位1.20元/条

八位1.40元/条 十位(全条)1.60元/条(水后同价)

注:全泡不做压皱0.30元/条;中裤0.25元/条、知裤0.20元/ 圆树脂:

二位0.80元/条 四位1.20元/条 六位1.50元/条形码 八位1.80元/条

十位2.20元/条(封顶) 打胶针0.30元/条(包定位)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节省能源、原料等;用原料量月底平均计算不能超过0.60元/条,如超过金额由乙方承担。

6、一切机械由甲方维修,如有人为现象,甲方有权按原价扣罚;同时应随时检查和保护各种设备;有问题及时通知厂方处理、维修;如已经坏货再说机械设备有问题,一切视为推御责任。

7、如货源充足时、乙方不够工人上班导致出不了货时,甲方有权外发加工,外发之差价由乙方承担。

8、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现的次品,当时扣罚;其余的与客户对数时所点次品确认为准,但必须在当月扣除。

9、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如果甲方需打板之类,乙方必须随叫随时到(打板不计费,打板通知20分钟不到,每次罚50元)

10、乙方承包加工费结算为2个月,乙方工人工次资由甲方代发,工人由乙方直接管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11、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后45天内支付乙方所有加工费。

12、如因树脂引起的需要下机过水的,扣过水费0.80元/条。

13、乙方人员必须从甲方公司管理规定;乙方不得在外承包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工种,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乙方加工费没收。

14、点次品的该工艺次品按第3条承担,不点次品的客户按金额的3%扣除。

15、乙方工人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6、以上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共同遵守执行,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乙方签名: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样本篇3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___有限公司地址:___邮编: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___银行户头号码:___增值税号码:___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___有限公司地址:___邮编: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___银行户头号码:___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产品之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_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___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_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年_月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_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_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_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加工方:___

代表人签字:___代表人签字:___

代表人姓名:___代表人姓名:___

___有限公司(盖章):___有限公司(盖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加工合同样本篇4

买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买卖马铃薯脱毒种薯,并按下列条件成交:

1、品种

加工型马铃薯(大西洋)

2、种薯级别

(按国家分级标准)原种二代脱毒种薯,品种纯度99%以上,净度98%以上。

3、规格

单薯重:40-80克、80-120克,病、烂、冻薯率小于2%。

4、包装

_________公斤/麻包袋,或_________公斤/麻包袋,包装袋印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注册商标和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每袋附合格证标签一张。

5、数量

_________吨(根据实际装车量,约溢装_________吨)。

6、交货地点

_________

7、价格

(货价、保价费、长短途运费、包装费)_________元/吨。

8、费用负担

由卖方办理运输事项,各项手续费用由卖方负担,在产地的`装车费及短途运费由卖方负担,铁路运费由卖方承担。运抵惠州火车站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7天内,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_________万元。

10、支付方式

预付货款通过电汇至卖方银行账户,剩余货款在交货地点货物交割时现金结算清。(分三批汇入甲方账户)

11、检验和异议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三天内由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和装运单对商品质量和数量检验。如发现与合同规定和装运单不符,除承运方责任外,可凭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异议。

凡因执行合同发生的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12、不可抗力

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原因,使卖方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以电话和传真立即通知买方。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卖方:_________(公章)买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代表:_________(签)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样本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_______________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5-7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_________。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炜城”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交货。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__%;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8。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它事项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样本篇6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 产品,总 瓶。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6.由于甲方运输及存储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价格等不方便公布的各种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3-5万元违约金

7、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否则乙方赔偿给甲方违规额的30倍,

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自签订合同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包装材料订金一万元,在乙方完成各批次订单后,订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3. 各批次灌装前支付该批次全部货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原告方所在地裁决处理。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样本篇7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5.2产品包装要求: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定做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样本篇8

此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增值税号码:______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邮编: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______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产品之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每月订单

(4)委托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技术及工艺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付款条件

(14)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15)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双方责任

(17)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协议终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0)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协议期限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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