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指南网 > 职场文库 > 合同 >

车辆出租合同电子版

时间: 新华 合同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三、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四、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六、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出租合同电子版篇2

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 电话:

签订时间:

车辆出租合同电子版篇3

出租方(甲方):_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_牌汽车(牌照号码:_)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较强险、车船使用税、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年_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_元,共_元。_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_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_日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较强险、车船使用税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二〇_年月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二〇_年月_日

车辆出租合同电子版篇4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运输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型_______汽车。

二、 车辆数量:_______辆。

三、 货物类型:______________

四、 运输起、终点:起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终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运费:淡季______________元/车次(_______月-_______月);旺季______________元/车次(_______月-_______月),若支付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则汇率按_______计算。

六、 运费的支付:每周星期_______为运费支付日,当日乙方将一周内使用甲方所有车辆的运费结清。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货物的装运,若乙方装运除_______以外的其它类型货物,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2.若乙方装运货物超高超重,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3.甲方车辆具有优先装运乙方货物的权利。

4.在乙方保证甲方汽车运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他人;若乙方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汽车的运量,则甲方可另外转租其他货主。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装货车辆的管理。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车辆维修期间、节假日车辆未及时到达口岸期间,乙方有权另寻其它车辆装运货物。

2.在乙方货物较多而甲方车辆不足以满足乙方运输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首先装运甲方车辆。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汽车装运百货以外其它类型的货物。

4.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完所有的清关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5.乙方必须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的押金(_____辆车,每车_____美元),以保证甲方车辆的及时出关和车辆到__________后及时接车与清关,若因上述原因压车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甲方由此押金中扣除。

6.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第三方。

7.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货物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毁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到期双方协商延期。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车辆出租合同电子版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 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 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 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 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 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 出租人义务

1.在租赁期限起始时点前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 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 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的燃料标准为租赁车辆添加燃料;租赁车辆的动力类型为电力的,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标准为租赁车辆充电;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租赁车辆用于驾校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技、抗震抗压等测试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等人员驾驶;

(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租赁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5.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当送至出租人指定维修厂维修,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7.不得侵犯出租人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

8.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变更驾驶员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 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 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 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 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承租人违约责任

.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 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车辆性能、正常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致使租赁车辆受到非正常损坏、灭失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之签订页)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出租合同电子版篇6

出 租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

3、租还车地点均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每天____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乙方不可以将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则视为本合同自动续延,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料费用及“三滤、离合器油、制动液、冷却液”等的每日检查责任,如遇到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者不予返还押金。

17、乙方应在租用车辆达到保养标准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合理安排保养时间尽量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如因车辆保养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或相应顺延租赁时间。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通知后因甲方不及时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四、保险条款

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可使用 公里(平均 公里/日,超过每公里 元),车辆初始里程数,以车辆交接单为准。

2、乙方还车后,甲方扣留1000元(壹仟元)人民币作为所租车辆违章查询押金,还车一个月后,经查询没有违章记录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直接退于本人或汇入指定账户)。如果因为交警部门延误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及时进行处理,如不处理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告知乙方租车期间违章信息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自行处理完毕,以确保该租赁车辆无任何交通违章,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用其押金和驾驶证处理交通违章。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退租要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期(提前退租期=合同签约期-实际 租赁期)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总额的20%。

2、还租赁车辆,逾期交回车辆逾期期间的日租金按原租金的200%收取,逾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受损,致使车辆贬值(保险公司定损1000元以

鄂尔多斯市奇瑞投资有限公司

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损坏的视为造成车辆贬值),虽经修复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险公司定损总额的30%赔偿金作为补偿甲方车辆折价的损失。

七、担保条款

乙方承租甲方车辆应当交纳抵押现金人民币(大写) 同时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抵押担保。保证提供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如果乙方违约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其它

1、乙方所租车辆的《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

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议,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租赁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出租合同电子版篇7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车辆有偿出租给乙方做办公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达成以下车辆租赁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租赁车辆状况

本合同所指的车辆是甲方的_____(车牌号:琼A____)轿车一辆(型号:______,车辆原值发票发动机号码:________,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核定载人数为4人(不含司机);车辆原值______;该车辆附属设施设备和购入发票见附件。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

1、车辆租赁期为 年, 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如有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在上述租赁期内,双方共同约定租赁期内车辆每月租金为( 币)_ 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不含税〕〔含税〕。

租金支付方式为 。

3、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当开具收款收据或者按《发票管理方法》及时提供合法的发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3、若逾期未交付房租超过5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每天按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逾期达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可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押金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时,须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之外的押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且押金不能作为租金使用。合同期满后,租金及相关费用缴清后,甲方在三天内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提供车辆应当设施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营运证、道路通行证、保险协议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应该按期缴纳该车辆的强制保险费、年检费、养路费、车船税费等相关税费,确保该车辆达到合法的行驶状态。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车辆交付给乙方,乙方确认签收清单。

在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期内承担所租车辆所有的燃油费、过桥路费、保管停车费、清洗维护保养费。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安全文明驾驶,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交通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和给甲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租赁期间,该车辆发生故障,如属乙方人为操作或疏忽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全部负责维修;如属于车辆正常故障,由甲方负责承担维修费用,但乙方于维修前须告知甲方,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3、因乙方的原因发生一次性的车辆修理费金额达到该车辆原值的30%以上,则由乙方应当承担车辆的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总修理费金额的30%。

4、甲方负责该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甲方仅就乙方或甲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如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赔付条件的和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长期租赁要求增保其它险种的,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所租该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给他人的;

2)乙方利用所租该车辆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五、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守约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守约方拥有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法规定增加补偿的权利。

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押金及剩余租金外,还须赔偿乙方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甲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若乙方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先用押金和剩余房租冲抵,多退少补,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乙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退租。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需赔偿双倍押金给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3、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甲方车辆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双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方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本合同变更及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或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或条款为准。

3、乙方在租赁到期后,应该届时归还所租车辆,应当保证车辆完好及附属设施设备齐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修复或向甲方交纳修复所需费用。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车协议》,否则视为非法占用甲方车辆。

七、合同争议解决

如有未尽之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车辆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及附件

本合同共一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即时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出租合同电子版篇8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东风牌货车。车牌号为:川C43836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20__年10月30日—20__年10月29日)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20__0元。

三、租赁费用:¥5500元/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__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__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年审费用1000.00元内由承租方负责,1000.00元以上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将油加满交承租方,承租方归还出租方时需将油加满。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6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