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承包合同样本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面积。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双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该承包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四、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在该地经营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拦乙方,否则甲方要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
五、在陈包期间内,如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概由甲方负责出面处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六、在承包期间,该地如被征用,征地单位必须与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征地款赔偿给甲方,青苗等其他费用赔偿给乙方。
七、在承包期间,根据需要,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1
有权招商联营等权利,土地转让须经甲方同意。
八、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同意可作补充协议。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甲方(经济社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
甲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委会西村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种植承包合同样本篇2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西村经济社冯坡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其国上至范围为:东至潭览溪;南至潭览溪;西至东村经济社土地;北至防潮堤;面积150亩(具体四至及面积以双方埋设的界桩及测量为准)。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双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即从二0一0年三月三日至二0四0年三月三日止。
三、该承包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用方只发包土地,开发费、树苗费等其他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金缴交方法:树苗成才砍伐后,按吨收入总数上交20%给甲方,乙方得80%。
五、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在该地经营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拦乙方,否则甲方要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
六、在陈包期间内,如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概由甲方负责出面1
处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七、在承包期间,该地如被征用,征地单位必须与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征地款赔偿给甲方,青苗等其他费用赔偿给乙方。
八、在承包期间,根据需要,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招商联营等权利,土地转让须经甲方同意。
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同意可作补充协议。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甲方(经济社法人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2
种植承包合同样本篇3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条树木价格
1、苗木种植元/m2,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种植(挖种植穴、种植、搭支架、防寒处理),不含行道树,共计m2,合计人民币。
2、行道树元/株,共计株,合计人民币。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元,(不含税金)。
第四条人工种植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时,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人工种植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造价%的人工种植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三日内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5.若因甲方拖欠人工种植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种植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的种植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乙方不负责后期养护。
第六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进行种植土回填及初步平整;
(3)提供苗木种植所需的辅助材料(如:吊车、支架、草绳、底肥等)
(4)提供健康完整的苗木到达施工现场。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及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细平整(粗平整、大范围的土方搬运、清除建筑垃圾不含在乙方的工作范围内)
(2)检查甲方苗木的完好性,接收苗木。
(3)乔木种植(包括:挖种植穴、栽种、搭支架、缠草绳、浇定根水)
(4)灌木及地被种植(包括:灌地被种植、浇定根水)
(5)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种植承包合同样本篇4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效力,扩大再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现经村委会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本村东北面山岭一个土名土狗岭,面积476,发包给乙方种速枫桉,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名和范围,土名为土狗岭,东以原留塘废水沟为界,南以大路为界,西以第一生产队耕地为界,北以留塘废水沟为界。
二、资金投入和其它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没有一切责任。
三、承包期限共14年,即从20年9月29日起至20年1月31日止。
四、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林地每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总承包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七年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20年元月31日至20年元月31日)第二期租金在20年元月31日前支付七年租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20年元月31日至20年元31日)。
承包金额和支付办法: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000年十月一日,每年每亩包金为陆拾元,四年总包金为陆万贰仟叁佰元,从二000年七月一日起至二0一0年七月一日止共十年,每年每亩承包金为陆拾五元整,十年总包金壹拾贰玫仟元整。从二0一0年七月一日至二0二六年七月一是止共拾陆年,每年每亩包金为柒拾元,十六年总包金为贰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承包金的支付办法:九六年七月一日至二000年七月一日即头四年的包金
陆万贰仟肆佰元一次性提前在签订合同前如数缴交给甲方,以后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每年的包金就在当年年底交清。如逾期不交者,超过三个月的.,按每次当年承包金额加罚百分之十,苦味乙方超过六个月不交承包金的,甲方除有权追回所次承包金外,还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把承包地收回。
五、承包期间乙方只有种植管理权及作物经营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不得用任何借口变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租让者必须双方协商,否则视同违约责任。
六、在承包期间如受到坏人破坏和盗窃、洪抢、刁难乙方财物的,甲方有责任会同乙方共同处理,直至投送上级政法部门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七、承包期间,如遇上国家征用土地的,所得的征用费除土地征用费外,其余作物补偿费,则按当时的价格计算计偿给乙方,该项补偿费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必须减免由于国家征地起的日期、面积及相应的承包金金氏上予以减免。
八、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就双方的利益出发,可经双方协商再另行签订附加协议条款。所签订的附加协议条款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经双方协商拟定,双方要按条款规定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者,要负责赔偿受损失方的全部经济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五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