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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的合同范本

时间: 新华 合同

乙方:______,汉,现年____岁,生于____月____日,家住县____镇____村____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经协商,就甲方位于________村________组(小地名________)的________平方米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共________(其中靠宽________米,至向外延伸________米)的经营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乙方。此块土地的具体四界为以____为参照,上至____,左抵____,右至______。

2、甲方保证此块土在转让之前的经营使用权合法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纠纷及债务抵押,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的转让金支付按照每平米________万元。甲方在支付转让金是,乙方应立即将该土地实际交付乙方,同时系于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也一并移转给甲方。在以后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应续签承包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签订事宜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在该土地上建房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等,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违约金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场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村委会主任: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土地转让的合同范本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房屋买卖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__房屋卖给乙方,其价格为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号为_____。

二、其房屋使用土地面积为深_____米×宽_____米=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右图为准。

三、当乙方付清房款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土地权属清楚与四邻无任何纠纷,若由此房屋土地权属引发任何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房屋及土地甲方不得转让第三者,如由此引起乙方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当乙方改建过户或转卖房屋及土地所有权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六、违约责任:以上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甲方须在三日内搬走所有房内物品交钥匙给乙方。

补充: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各存壹份,证明人存壹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农村土地转让的合同范本篇3

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

一、承包土地基础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流转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承包期限为13年,自年10月20日起至年12月30联系方式:13890848481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承包,按土地类别,第亩递增5%,为期10年(年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承包按下列形式计价:

1、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田:600元/年,地:300元/年,荒坡:100元/年。

2、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600元(田:2.5元/亩,地:13亩300元/亩,荒坡:5.5亩100元/亩)。

3、其他:所有田、地、荒坡都按田每亩600元收费。

(二)承包费支付方式:

1、逐年支付。于每年10月20日前支付12600元人民币(年度)承包费,且递增年后5%(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乙方预支付2年的承包费到凤山乡黑塔村或居委会,作为承包风险抵押金。

3、其他:从承包修建公路工程款中扣出25200元人民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土地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4、甲方于年10月20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已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期满前2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6、如果乙方合同期满不再承包土地或中途终止合同所承包土地由乙方将土地进行复耕并恢复原状。如在合同未满期间,甲方造成乙方投资的一切损失经济,由甲方负责赔偿。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年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50%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年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50%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土地转让的合同范本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所有权归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附属物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二项共计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万仟佰

拾元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条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国土海洋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原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农村土地转让的合同范本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_____亩,东西宽_____米,南北长_____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将土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_____年_____月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转让的合同范本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

东至为界,西至为界

南至为界,北至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计算,共计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39;,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年月日

农村土地转让的合同范本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所有权归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附属物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二项共计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万仟佰

拾元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条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国土海洋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原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64933